落实学生在基地学习期间的各项教学安排,与合作单位共同做好学生在基地学习期间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
共享平台建设
定期公布可提供的课程、实习岗位、指导教师等相关信息。提高实践基地的辐射作用,为更多需要法学教育实践机会的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3.3.2.3 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建设
我们将结合校外实践培养方案的制定过程,制订实践课程规划、开发实践课程内容和实践项目,着力将实践项目及实践的各环节纳入实践课程化体系,打造3-4 门专业性强,实训效果好的实践类精品课程。
课程类型:民事法实训课程、商事法实训课程、刑事法实训课程、行政法实训课程,法律职业伦理实训课程。
强化品牌、建设实践类精品课程,重点建设3-4门左右核心课程,使其在内容、体系以及教学方法上逐步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争取2-3门达到校级精品课程水平,1-2门达到省级精品课程水平,力争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形成较为完整的、有特色、高水平、高层次的实践核心课程体系。
3.3.2.4 创造性地设计实训项目
训练由初级到高级,由问题作牵引,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利用实践基地的教师团队和软硬件平台,运用在教师引导下的全方位学生自主创新实践为主的教学模式或方法,改革实验教学以单一的实验室操作和实验报告考核学生的传统实验教学模式。通过设计、开发5-6个实训项目,使学生掌握审判实务的具体实施、进行法律运行结果的讨论、分析和总结,甚至包括论文撰写,以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和独立从事实践工作的能力。实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导诉员”实训项目、
审判员助理实训项目、助理书记员实训项目、助理人民陪审员实训项目、助理调解员实训项目,以及实际参与庭前调解、案件审理、延伸帮教、案后回访等工作。
3.3.2.5实践教学改革资助计划
新形势下,实践基地将着力围绕法学实务精英人才培养的核心问题,大力推进教师教学研究及教改项目的立项、选报、评奖工作,鼓励中青年教师及实践基地聘任的实务工作骨干积极投入实践教学改革研究工作,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力争在建设期内取得1-2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积极改革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将教改成果纳入到教师职称评定及法官晋升的工作考核指标中;
努力探索“2+2+2”法律实务人才培养计划改革试点,并打造1-2个试点班;
通过多元“研习”组织的构造 、“法学课程套餐”的供给、引入问题教学法和复合创新形式的设计,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探索和实施法科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崭新战略和计划,力争产生代表21世纪最新水平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创新成果。
3.3.2.6 实践教材建设
按照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精选实践教学内容,编写出版实践教材。我们教材建设计划的重点在于建设主干学科特色实践课程教材,力争推出1套高规格、标志性的法学实践教材和案例辅助教材。此套教材的编写将由高校教师、基地审判骨干与资深律师共同参与,突出实践教材的真实性、典型性、操作性和新颖性特征,注重学生的职业实践、职业思维训练和能力的培养,着眼于引导学生对司法审判实践的各个环节、步骤、要点熟练掌握,并通过庭审模拟或实训,
使学生能够正确运用审判程序和适用实体法律,沉着、冷静应对庭审变化,机智、灵活把握庭审局面。
3.3.2.7 利用现代电教手段,建立虚拟实践教学平台
为满足开放教学与示范辐射作用的需要,基地将联合校内外专家及技术人员利用现代录像、多媒体技术、计算机远程通信技术等,建立虚拟实践教学平台,开展法学实践教学。对多媒体实践教学课件和网络实践教学平台进行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基地拟开发2-3套虚拟实践教学平台软件,加大现代技术在实践教学中的应用力度,完善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
3.3.2.8 建设中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开放运行
按计划,实践基地将向所有实施“卓越计划”的高校开放。除了教室、住宿等接待能力外,能否实现这一开放的最大因素就是基地能够提供的实习、实训的场所、设备和教师。基地将通过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将所有的资源、信息予以公开,方便湖北乃至全国各地高校联系。
建设基地网站,在网站上,定期公布可提供的报告、参观、实习岗位、指导教师等相关信息,开设网上选课系统、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系统、成绩管理与查询系统、就业与实习岗位发布等系统,为基地和学校的员工和学生之间搭起一座信息桥梁。
3.3.2.9 建立本科生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题目库
武汉中院及所属基层法院在办案中发现的新法律问题需要研讨,典型案例需要分析研究,这些都为本科生毕业设计和论文选题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实践基地将组织本单位骨干和高校教师合作,精心选题,建立本科生毕业设计和论文题目库,方便学生开展毕业设计和论文工作。
3.3.2.10 合作拓展项目开发
基于“资源共享、共建双赢”的原则,基地合作双方拟开发以下拓展项目,以推进双方合作向纵深发展,并最终服务于实践基地的人才与师资培养。
双方建立疑难案件的研讨、论证机制,法学院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及司法建议;
双方不断加强科研合作,可开展一系列的横向课题研究和调研工作、论证工作;
法学院发挥人才聚集优势,积极参与合作单位的业务素质培训规划和实施工作,以研究生教育为依托,为合作单位培养高层次人才;
双方互通信息、交流成果,建立法学教学、学术研究、立法、司法等最新信息的经常性沟通渠道;
实践基地通过适当方式为法学院的实践教学提供案例来源。
3.3.3 师资队伍建立
实施实践指导教师培植计划,建设基地指导教师队伍,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教师选派制度
实施“双师互聘制”,制定教师选派制度,实现共建单位之间优秀教师与业务骨干的遴选。
指导教师由共建双方共同选派。武大选送优秀骨干教师赴共建单位进行挂职锻炼,武汉中院选派业务骨干作为武大兼职教师参与课堂教学工作。
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指导教师需具备专业知识和强烈的实践精神,并且优先考虑具备法律执业资格的老师。武汉中院及所属法院和试点律所选派人员均为实务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乐于分享的心态和善于指导的能力,能够有效帮助学生进入实践状态,提升实践能力。
实践指导教师培植计划
确立实施实践指导教师讲习制:法学院派遣教学骨干为实践基地提供专题讲座和业务培训,共建单位则派遣审判骨干担任武汉大学兼职教师开设法律实务讲座,实现优势互补。开展双方的培训与进修,实现教师培训常态化,依照师资初选、培训入职、考核调整和强化提升四阶段,分步骤定期进行教师培训,提高教学水平。
教师考评制度
建立教师考评制度,实行择优动态考核机制,遴选优秀人才担任指导教师,保证教学质量,实现教师队伍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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