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可以在其中模拟法律运行的全过程。此外,中心的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模拟少年审判庭、法律诊所等也成为了我院校内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
在校外,经过多年的开拓和积累,法学院已在广东省内建有40多家有长期良好稳定合作关系的教学、就业实习基地,包括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广州仲裁委、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东莞中级人民法院、深圳龙岗检察院、中山检察院、广东金杜律所、安华理达律所、广信律所等等,每年平均近400名学生能在这些基地了获取宝贵的实习经验。这些实习基地在实践人才的培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一方面,这些法律实务部门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在全国法律实务界具有重要的地位,它们法律实践经验丰富,法律业务能力强,办理的一些法律业务,在全国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同时,这些法律实务部门利用临近港澳的区位优势,不断加强与港澳地区及国外法律界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程度高,能为学生构建实用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的法律实践教育平台;另一方面在实习过程中,这些法律实务部门都会为法学本科生提供“一对一”的指导老师,实行严格的实习指导和管理制度,学生可以在实习当中锻炼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写作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提升综合法律素质。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院将把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数量和含金量的同步提高放在突出位置,既注重把基地建设覆盖范围拓展至珠三角及港澳台地区,为学生提供多地域、多行业、多元化的实习实训场所,更注重在教学实习中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指导与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六、实践教育模式
基地建设将紧密结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创新实践教育模式的改革,促进我校与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具体体现在以下各方面:
(一)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
我院在法律人才的培养中将一如既往地以法律实务部门的实际社会需求为工作导向,探索与实践基地的合作单位建立长效的联合培养机制。一方面,注重动态跟踪法律实务部门的实际需求,并据此适时改革培养的具体模式和方式方法,突出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并重、法律核心理念与现代社会实用性共融,努力塑造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并积极扮演推荐介绍的桥梁角色,使培养的人才存量能够稳定持续的输出流向各合作单位;另一方面我院将把教学实习作为联合培养机制的重要组成环节,通过积极寻找多元化培养合作伙伴、更新原有的合作模式、增加固定的配套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实践机会。在未来五年内,我院力争与校外的法律实务部门建立50个以上的实习基地并建立长效的联合培养机制。此外,在建立实习基地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探索实习与就业的有效结合途径,在锻炼学生实务能力的同时帮助学生解决就业问题,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二)通过共同建设多个研究中心,促进教学科研与法律实务部门需求的紧密结合
“中山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宗旨是推动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促进大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为此,未来我院将通过项目制以及与法律实务部门共同建设多个研究中心的方式,促进教学科研与法律实务部门需求的紧密结合,积极鼓励本科生在校内外导师的带领下积极参与来源于公、检、法、司或相关机构的法律应用问题的综合设计型、研究创新型项目,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与有关地方立法、司法案件调查报告等应用型项目。
我院将充分发挥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建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的优势,推动我省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研究工作,并在教学中引入知识产权审判模拟法庭,加强大学生对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实际案例操作的认识与接触。同时,我院将与广东省依法治省委员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建立“法治广东信息工程”数据库,旨在通过收录具有典型意义或有指导意义的司法裁判文书并对其
进行加工处理,方便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检索、查询和引证,为实现阳光裁判和同案同判作出应有的贡献。在“法治广东信息工程”数据库的建设中,我院将整合多个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汇聚各方力量,让实务领域的专家与法学院师生共同参与裁判文书的收集、整理、筛选、提炼以及数据库的建立等基础性的工作,藉此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与研究能力。
(三)联合培养国际涉外型法律人才
为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当代法律院校必须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在建设项目中,我院将充分利用中山大学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毗邻港澳台的独特地缘优势,在现有的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基础上,着力探索国内外高校联合培养模式,重点培养具有全球化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国际化法律人才。具体实施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推进港澳台合作与交流促进项目。把进一步拓展与香港高校著名法学院合作办学及研究活动作为未来三年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中山大学法学院毗邻香港的地理优势和法律教育国际化的优势。我院拟合作的目标院校是香港地区最好的三所法学院,即:香港大学法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和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实际上,我院与香港高校著名法学院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历史传统,于2004年和2006年先后与上述三所法学院签署了合作交流协议书或备忘录,近年来,双方以多种方式并在多个层面开展了良好的合作交流。在港澳台合作与交流促进项目中,我们不但加强了传统的合作办学和学术交流等工作,而且努力探索与香港三所法学院开展互派本科学生攻读双学位项目以及“2+2”的联合培养项目,深度借鉴香港著名法学院的办学经验和国际化资源,提升我院国际化水平,同时,也进一步开拓学生的国际化视野,鼓励和帮助学生参加各类型的域外法律讲座、学术论坛,有力地促进对通晓粤港澳法律的涉外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
二是强化与国外知名法律院校的国内外联合培养模式。我院将在与法国里昂三大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本科生教育“2+2”联合培养模式。中大法学院的学生,只要在中大学习两年,在中大法学院的外方合作院校学习两年,达到两个学校要求的学分,符合要求,即可获得中山大学法学院和合作的外方院校授予的两个学士学位。
同时,我院将充分利用与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法学院、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太平洋大学麦克乔治法学院、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社会科学与法学院、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澳大利亚的昆士兰大学法学院等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的契机,进一步推广“2+2”本科生教育联合培养模式 ,致力培养出既熟悉中国法,又了解普通法,适应国际化要求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三是充分利用佛蒙特环境法项目、日本青山学院知识产权法项目等现有的国际项目和国际资源,为本科教育开拓教学资源。在两个国际项目的运作中,法学院将把本科生的国际化培养作为重点,以互联网为工具,开展联合讲座,通过探索和完善中文版、外文版双语复合型e-learning授课模式,让中山大学的本科生能够足不出境,就享受到合作院校的国际化课程,扩展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同时,选拔优秀的本科生作为交换生赴合作院校学习、交流,积极开展中外学生联合研究活动,通过学生选择共同感兴趣的论题结对研究、“一对一”配备指导老师,研究成果两地同步发表,增加学生参与国际性合作研究的机会,为其日后升学深造、从事法学研究开启新的窗口、新的路径。
四是开设全英课程,进行双语教学。我院将在本科生教学中全面增加全英课程和双语教学课程的比重,要求国际法、环境法、民商法等方向的课程尽量做到双语教学,注重选取国际上公认的经典外文教材,配以大量英文阅读材料,提高学生的英语阅读和表达能力。同时,利用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引进国外的访问学者和优秀教师进行授课,实现外教开设课程的常规化、固定化和长效化。
七、实践形式与内容
基地将积极整合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以多样化的形式开展实践教学,强化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各方面:
(一)案例与实验式教学
在建设项目中,我院以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为建设单位,结合法律实务部门的实际需求开设提高学生职业素养和技能的实践课程。争取五年内共开设8门法学学科核心实验课程,6门选修实验课程,实现实验课程开设的常态化、规范化与体系化。未来五年,建设下列核心系列实践性课程:(1)刑事司法及刑事辩护;(2)民事司法及民事代理;(3)法医及物证鉴定;(4)科学证据;(5)模拟诉讼与模拟仲裁;(6)司法心理学;(7)律师与公正;(8)司法文书写作。此外,中心将在实验教学中引入信息化工程,将借鉴使用法律实务部门的业务系统以应用到实验教学中,达到资源优化共享;五年内实现安装法院业务系统、检察院业务系统、律师事务所业务系统、模拟法庭人机互动教学系统等多个业务管理系统,还原法律实务部门的真实运作过程。
(二)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
我院将继续发展法学院的典型实践性教育项目——法律诊所。法律诊所的课程包括“课程讲授”和“实践演练”两个部分,通过“在实践中学习” 和“公益服务中学习”两大教学方法,推广诊所式课堂教学和真实案件办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的法律素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熟练的法律实践操作技巧和灵活的应变能力。法律诊所还将主动走出校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实践活动,包括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法律诊所的学员在老师的指导下,在现行法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如提供法律咨询、撰写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等,不仅锻炼了学员的专业技能,也为众多外来务工者和贫困群众维护了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实习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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