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的界定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凡违反煤矿三大规程、行(企)业标准、规章制度、措施、行为规范、标准化、指示要求的不良行为与非标准都属于“三违”行为。可分为:轻微“三违”、 一般“三违”、 严重“三违”、特别严重“三违”行为。
在 “三违”行为界定中没有具体提出的,但其行为已危及人身安全和安全生产的,视情节按轻微“三违”、 一般“三违”、 严重“三违”、特别严重“三违”界定标准认定,并予以处罚。
一、轻微“三违”:不良的习惯做法,行为不规范、操作不标准,能够给安全生产带来潜在危害的行为 。(罚款50元)
1. 入井后、升井前不按规定佩戴矿灯,罚款50元。
2. 井口、井棚、候车厅内打闹,罚款50元。
3. 毛巾保持清洁整齐,按规定配戴,否则,罚款50元。
4. 工作服穿戴整齐、清洁,不破损,否则,罚款50元。
5. 按要求佩戴帽带、反光标识齐全的安全帽,并且正确使用帽带方可入井,否则,罚款50元。
6. 在产尘地点作业时,不戴防尘口罩,罚款50元。
7. 光膀子作业,罚款50元。
8. 坐、靠在电气设备上及风水管线上、坐铁道休息,罚款50元。
9. 候罐时靠在瓷砖或白墙上,罚款50元。
10.在井上大厅、走廊、井下候罐室随地吐痰,罚款50元。
11.升井不刷靴子或靴筒卷起不打开,罚款50元。
12.员工在行走上下山时,不按设置的行人阶梯行走,罚款50元。
13.人车内乱扔杂物,罚款50元。
14.人车内摘安全帽、脱靴子,罚款50元。
15.井下不随身携带矿灯、理研、自救器,罚款50元。
16.乘罐时坐在罐内,罚款50元。
17.工作时间不穿反光作业服,棉袄穿在反光工作服外,罚款50元。
18.乘坐猴车时,矿灯不戴在安全帽上,罚款50元。
19.升入井违反打旗规定,罚款50元。
20.在巡查记录本上,岗位签字不是在岗人员本人签,由别人代签,罚款50元。
21.人车运行时车门不挂链,罚款50元。
22.进入井棚内、选煤厂、机修厂等厂房、车间的作业场所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
23.扛圆木、铁道、铁棚时不同肩,手搭在物料上沿或前端,罚款50元。
24.必须使用标准、完好的火药箱,箱内不得随意乱放物件,否则,罚款50元。
25.用电缆或铁线代替起重机小链起吊作业,罚款50元。
26.码放皮带下的物料,距下层皮带小于200MM,罚款50元。
27.物料不码放在定置区域内,罚款50元。
28.作业现场不设专用旧料回收箱,罚款50元。
29.不按标准配制乳化液的,罚款50元。
30.用铁线代替“U”型销或“U”型销插单撇使用,罚款50元。
31.风筒、皮带拆除后,吊挂线不回收,罚款50元。
32.单体放液不使用专用工具,罚款50元。
33.单体受侧压大,不及时松帮,罚款50元。
34.锚杆司机用单手开机操作,罚款50元。
35.安装锚索时,用锚杆或钎具顶起锚索机,罚款50元。
36.综掘机司机采用强拉硬拽的办法处理运输机内大块,罚款50元。
37.水坑不符合有关规定,水泵不悬吊,吸水笼头不包网,罚款50元。
38.物料、设备距铁道、管线、电缆等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罚
款50元。
39.物品挂在电缆钩上,罚款50元。
40.副井上、下使用小绞车时,传递信号不使用口笛,罚款50元
41.钢丝绳在泥水中浸泡,罚款50元。
42.不使用专用提油工具、设备加油不使用过滤网、油桶不盖盖,罚款50元。
43.使用单股铁线吊挂管线,罚款50元。
44.钩头不挂在帮上,罚款50元。
45.耙斗机护栏高度不足1.8米,继续使用的,罚司机50元。
46.风线连接无二次保护,罚责任者50元。
47.打带帽点柱时防倒链绑在大拌上,罚责任者50元。
48.使用风煤钻时用铁管或铁棍顶在风煤钻尾部起助力作用,罚款50元。
49.兜皮不牢或露在车体外的,空叉车上的捆绑设施不收起在地上拖拉,罚款50元。
50.井下作业现场矿灯不亮继续作业,罚作业人员50元。安排无灯人员作业,罚责任者50元。
51.高压配电点绝缘台、防火锹移做他用,罚责任者50元。
52.损坏井下宣传牌板,除按价赔偿外,并处50元罚款。
53.把钩工不向绞车司机交待挂车数,罚款50元。
54.绞车司机开车前不仔细询问挂车数、阻车器状态、钩头连接情况,罚款50元。
55.打完帮顶锚杆后,不将风线挂在帮上,罚责任者50元。
56.皮带急停开关拉线必须延至皮带尾,否则,罚款50元。
57.开关装车时必须使用起重机,接线腔朝上,否则,罚款50元。
二、一般 “三违”: 能够引发或造成人身轻微伤害,使设备损坏、材料损失浪费等安全生产不能正常进行的行为。(罚款100元)
1. 乘车、候车不遵守秩序,罚款100元。
2. 二人及以上人员作业不指定安全负责人,对班组长罚款100元。
3. 井下坐安全帽、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
4. 戴电子表入井,罚款100元。
5. 打眼时戴手套,毛巾不解扣、不放在衣领内,罚款100元。
6. 穿化纤衣服入井者,罚款100元。
7. 安全确认、整理牌板填写与作业现场实际不相符或避重就轻、或他人代填内容,罚款100元。
8. 车工、焊工等作业时,不按规定着装,安全防护用品佩带不齐,罚款100元。
9. 坐在火药箱上休息,罚款100元。
10.井下油布乱扔乱放,不存放在铁制的密闭容器内,不及时回收升井,罚款100元。
11.管理部门检查劳动纪律时,为他人通风报信,罚款100元。
12.在井下禁行区行走,罚款100元。
13.工作时间躺卧、打盹,罚款100元。
14.非工作人员到重要机械厂房、峒室等要害部位逗留者,罚款100元。
15.站在锚杆机上送药卷,罚款100元。
16.背对工作面上帮拉架子,罚款100元。
17.登高作业时跳板担在水管、电缆、皮带杠、矿车上或用人力代替马凳,不使用安全带,罚款100元。
18.作业时,作业平台宽度、厚度不符合规定,无行人梯子,两侧无护绳,罚款100元。
19.起重机超负荷吊重物,罚款100元。
20.警戒点不挂警戒旗、不设警戒栏,罚款100元。
21.综采工作面两顺超前支护处缺单体或单体不挂防倒链,罚款100元。
22.劈帮铺网时,在网与煤壁间联网者,罚款100元。
23.破碎机前后无防飞石装置,罚款100元。
24.综采工作面片帮宽度达0.6m时,不超前拉架,罚款100元。
25.放炮前工作面10米范围内的棚子不加固或加固后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26.掘进班组长或综掘机司机不按标准悬挂“瓦斯便携仪”, 罚款100元。
27.回收的单体立靠帮上,不采取防倒措施,罚款100元。
28.用起重机长时间悬吊需防脱落部件或吊挂重物,罚款100元。
29.综采工作面没有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在运输机尾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罚款100元。
30.采煤机无故停在距前后三角点30米以内,罚款100元。
31.放炮母线同电缆不分挂在巷道两侧或挂在一侧间距小于0.3米,罚款100元。
32.翻拆棚工作地点不使用防坠棕绳或防坠棕绳不合格,罚款100元。
33.综采工作面清理支架推拉缸货时,踏板不采取防倒措施,罚款100元。
34.绞车收绳时,钩头缠到滚筒上,无余绳,罚款100元。
35.绞车滚筒缠绳不符合排列标准,不处理,继续使用,罚款100元。
36.存车用非标准件掩车,罚款100元。
37.爆破工不携带网络全电阻测试仪或携带不使用,罚款100元。
38.地面电机车过弯道、公路岔口不减速、不鸣笛示警、道口红绿灯不亮,罚款100元。
39.电机车司机进弯道时不鸣笛,罚款100元。
40.绞车司机在开机作业时,不集中精力与现场旁边人闲聊,罚款100元。
41.推车时手搭在车沿上及在车两侧推车或在车前拽车,罚款100元。
42.安装或换皮带减速机时,不按要求采取二次保护(垫大柈或道木),
罚款100元。
43.回柱绞车拖拽大件时,使用起重机链子捆绑或连接大件,罚款100元。
44.皮带运转时,处理皮带辊跑偏,罚款100元。
45.捆绑车辆使用非标准件,罚款100元。
46.绞车作业完毕,控制开关没打到零位和上机械锁、开关锁,罚款100元。
47.回柱绞车前不设防护网或不设防护栏,罚款100元。
48.捡旧锚杆、杂物或其它物料时不停运输机,罚款100元。
49.耙斗机不设挡绳杆、防护拦、卸载槽不设支撑腿,罚款100元。
50.耙斗机不使用卡轨器或不打压顶子,罚款100元。
51.施工结束后耙斗机操作手把不卸下,罚款100元。
52.不按规定而提前打开阻车器、挡车栏,罚款100元。
53.矿车通过后阻车器、挡车栏不立即复位,罚款100元。
54.锁车大环封口螺丝不拧满扣,或钢丝绳扣锁车不按要求在铁轨上绕一圈后再与车销连接锁紧,罚款100元。
55.端面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拉架,罚款100元。
56.支架前梁未接顶或护帮板未打到位,罚款100元。
57.使用不完好起重机起吊者,罚款100元。
58.运车时用它物将车轮别住起制动作用,罚款100元。
59.所有动用的火焊工具,不在施工后24小时内升井,罚款100元。
60.使用斗车、斜巷使用平板车装运铁管、轻轨、工字钢、U型钢、圆木等长材(长度超过2.2m以上的),罚款100元。
61.信号把钩工让他人代替挂车、搬道岔或发信号,罚款100元。
62.电机车不挂链或无司旗工顶车,罚款100元。
63.使用滑轮时不使用二次保险绳,罚款100元。
64.反滑子挂在棚腿上、管路上,罚款100元。
65.用H架自制小推车,罚款100元。
66.用地轮代替返滑子拉放车,罚款100元。
67.使用40T刮板机链子及联接环延皮带机尾,罚款100元。
68.急停开关安设不及时,急停开关线接设不到位,罚款100元。
69.铁道末端无阻车装置,罚款100元。
70.风门无闭锁装置,罚款100元。
71.掘进工作面拉皮带尾时用皮带杠支皮带尾罚责任者100元。
72.采煤超前支护圆木梁打在铰接顶梁接头处,罚责任者100元。
73.处理综掘机溜子卡劲时使用道木、圆木及其它材料支溜子刮板,罚责任者100元。
74.掘进铲车出货不设人员看护电缆,罚现场负责人100元 。
75.掘进铲车出货不设警戒绳,罚班长100元。
76.安检员发现隐患及标准化不合格安排不处理,罚责任者100元。
77.输送机司机运转设备前,必须电话通知下部设备司机,否则对司机罚款100元。
78.司机清理前部皮带机尾浮货时,必须将急停开关打到零位。否则罚款100元。
79.放炮前必须对风筒进行有效防护,否则罚班长100元。
80.爆破工爆破前,必须检查确认风筒防护状况,否则罚爆破工100元。
81.搬动阻车器风阀后没有确认阻车器是否处于打开状态就打点开车,罚把钩工100元。
82.长件车不上兜皮,罚款100元。
83.存车场阻车器以外存车,罚款100元。
84.综掘机进车、退车时,人员进入综掘机两侧,罚款100元。
85.在禁乘区域上下架空人车的,罚款100元。
86.下山放车使用大兜绳长度与所放车辆长度不符,罚责任者 100元。
87.新工人入井一个月内在无人陪同情况下升入井,罚本人100元。
88.作业平台固定不牢固,罚款100元。
89.拉车前不认真检查道况与车辆状态,指挥拉车造成掉道,罚班长200元。
90.牵引设备移动时,移动区域内不得有人停留,否则罚责任人200元,跟班干部200元,安检员100元。
91.绞车司机在不摘钩头的情况下离开岗位,罚款200元。
92.不锁车摘钩头,罚责任人200元。
93.锚杆预紧力不够,罚责任人100元。
三、严重“三违”:能够引发或造成人身事故或非伤亡列级事故的行为。如:违反集团公司不安全不生产规定、无规程措施安排生产、安全设施不齐备、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跟班干部不在重点部位指挥生产(罚款200~500元,培训中心培训三天)
1. 谩骂取笑他人,罚款500元。
2. 拒绝检查,罚款200元。
3. 皮带未闭锁站在皮带上作业,罚款200元。
4. 蹬在运行的皮带机、刮板输送机的皮带杠、挡煤板上作业,罚款200元。
5. 不在指定警戒位置警戒,罚款500元。
6. 打顶锚杆时少装锚固药卷,罚款300元。
7. 处理巷道高顶时,不检查瓦斯施工,罚款200元。
8. 耙斗机作业时,进入耙斗运行区域,罚款200元。
9. 回棚不预埋绳扣,5米内不加固支护,罚款200元。
10.在皮带机、转载机、溜子或其它设备、设施上方进行翻棚挑顶等作业时,不采取搭作业平台等防砸、防坠措施,罚款200元。
11.维修或回收棚子时,不采取防推棚、防棚梁坠落措施或提前回棚子拉筋,罚款200元。
12.掘进拉门子前不加强支护,罚款300元。
13.采煤工作面架前有人逗留或通过时拉支架,罚款300元。
14.串耙斗机时,在耙斗机两侧、前方滞留或作业,罚款300元。
15.不用放炮器放炮,罚款500元。
16.装药、放炮时雷管脚线或母线不短接,罚款500元。
17.使用单体支、顶作业时,不采取远方供液(远方操作),罚款200元。
18.处理刮板运输机链子时不使用紧链器,罚款200元。
19.处理支架液控系统时,不关闭截止阀,不上闭锁装置,罚款200元。
20.放炮时不使用水炮泥,罚款200元。
21.炮掘用综掘机出货,不5人联锁确认残炮(放炮员、安检员、班长、代班干部、综掘机司机),罚款200元。
22.运送火药雷管不使用专用箱,罚款200元。
23.跟班干部、瓦检员、安检人员、放炮员不共同清点确认火药、雷管消耗数量,罚款200元。
24.起吊重物站在起吊物下或有倾倒可能范围内,罚款500元。
25.综采工作面压力大煤壁片帮严重时,不使用护帮板,罚款500元。
26.采煤工作面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时,没有执行强制放顶措施,罚款500元。
27.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拄、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无安全措施施工,罚款500元。
28.掘进工作面在揭露老空前,未制定措施或不严格执行安全措施施工,罚款500元。
29.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与现场生产不相符或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不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罚款500元。
30.人车、机车未停稳,人员就下车,罚款300元。
31.挂车时头和身体探入两车之间,罚款500元。
32.推车时用肩扛车,罚款300元。
33.绞车有异常仍然带病作业,罚款500元。
34.车辆顶在斜巷阻车器上,存车不锁车,及顶在阻车器上换绳的,罚款500元。
35.存车场内绞车钩头挂在平板车侧面铁钩上兜车,罚款500元。
36.耙斗机钢丝绳磨损超限继续使用,罚款200元。
37.上、下山掘进耙斗机卡轨器使用不全、无二次保护,罚款300元。
38.车没停稳摘挂销子,罚款300元。
39.利用管子、棚腿或链子代替滑子反绳拉车,罚款500元.
40.使用打背结、断丝超规定、磨损超限、绳头插接不合格的钢丝绳拉放车,罚款500元。
41.使用不合格、小于规定卡环或系有死扣、插接不合格、破断、锈蚀严重、安全系数小于规定的绳扣挂车或锁车,罚款500元。
42.运料、拉车刮坏风筒、安全设备、设施,罚款500元。
43.挂车时,不正确连接钩头鸡心环,罚款500元。
44.绞车运行时人工别绳,罚款300元。
45.在有电机车行驶巷道未经配车调度允许人力推车,罚款200元。
46.机车过道岔时,司机不下车搬道岔(司空道岔除外);运架子车或大件车不用隔离车。罚款200元。
47.有架线的巷道行走时,铁制工具放在肩上,罚款500元.
48.处理掉道车作业没有干部现场指挥和监护、安检员在场,罚款200元。
49.架线分区开关带负荷拉闸,罚款500元。
50.拉、吊重物用开口钩子、大环不上螺丝连接或螺丝不拧到位,罚款200元。
51.起吊、拉拽重物时起吊点不设在完好棚子上、不设在至少两根锚杆上或使用锚杆起吊时螺母不拧满扣,罚款200元。
52.皮带、绞车、运输机开机前不发出信号而一次性起动,罚款200元。
53.擅自进入栅栏,罚款300元。
54.矸石山上一人独立作业的或雷雨天上山,罚款500元。
55.人车运行时抛递物件,罚款300元。
56.电机车在有行车信号控制的区段,不按规定信号行驶,罚款300元。
57.电机车运行时发现前方有人,不鸣喇叭示警、不停车避让,罚款300元。
58.电机车停车后,不切断电动机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回到零位,离开机车时不取下换向手把,罚款300元。
59.使用绞车生拉硬拽,拉断绞车绳,罚款500元。
60.斜巷吊放车作业时,山下人员不进躲避硐室,罚款500元。
61.井下巷道除-447大巷外无措施推车,罚款500元。
62.在斜巷停车装、卸物料时,不按规定采取固车措施,罚款300元。
63.跨越正在运行的绞车绳,罚款300元。
64.人车运送人员的同时附挂物料车,罚款300元。
65.配车调度指挥失误,造成两列车在一条线上相向行驶,罚款500元。
66.绞车司机自己边开车边别绳,罚款500元。
67.检修机电设备验电后不放电,罚款500元。
68.选煤厂成品仓、原煤仓、地沟无措施施用火电焊,罚款500元。
69.主副井闭锁装置失灵后不及时处理,罚款500元。
70.综采工作面机尾主、副架上不铺皮带、垫木拌,罚款500元。
71.检修采煤机、运输机不护帮护顶、不采取支架自降预防措施或不停电闭锁,罚款500元。
72.在采煤机滚筒附近作业不在开关上停电,并打开离合器,罚款500元。
73.用绞车牵引支架、大件时,进入绞车与支架或大件之间、绞车绳回弹方向、滑子回弹三角区,罚款500元。
74.斜巷拉放车不使用安全绳,罚款500元。
75.采煤机与工作面输送机未按规定安装急停开关实现闭锁,罚款500元。
76.掘进工作面上下山掘进时,不按规定设置防跑车装置的或有防跑车装置不正确使用,罚款500元。
77.斜巷掘进不按规定设置躲避峒,罚款500元。
78.机电设备防护栏、网、罩不全;各种保护不全、不灵敏、失效或甩掉保护。罚款500元。
79.便携或探头悬挂位置不正确,罚款200元.
80.临时、永久密闭不按规定时间检查、漏检、假检,罚款300元。
81.反向风门用铁线系帮上,运车后不关闭,罚款200元。
82.选煤厂筛分车间及储煤仓不检查瓦斯,罚款200元。
83.采煤工作面回风侧及回收地点应带便携而不带者,罚款200元。
84.擅自开局扇,罚款500元,并按事故追查。
85.监测传感器不按期标校,罚款500元。
86.启封密闭或巷道贯通前后不认真检查瓦斯,罚款500元。
87.制作假拉拔试验报告的,罚款500元。
88.损坏“六大”系统设施的,罚款500元。
89.溜煤眼、煤仓不许放空,否则罚款500元。
90.佩戴不完好自救器入井,罚款500元。
四、特别严重“三违”:极易引发事故,性质非常严重,影响极坏,并且可能造成非常严重后果的行为。(罚款1000元,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培训两周)
1. 私自带火种入井或在井下及选煤厂严禁吸烟处吸烟者,罚款1000元,开留半年。
2. 设备运转时睡觉,罚款1000元,开留半年。
3. 重点岗位人员、值班人员空岗、脱岗的,罚款1000元,开留一年。
4. 跟班干部、安检员、瓦检员睡觉,罚款1000元,开留一年。
5. 拉车撞坏风门,罚款1000元,开留一年。
6. 反上、下罐和人车未停稳抢上、下,罚款1000元,开留半年。
7. 野蛮作业,危及他人安全或损坏设备、设施,罚款1000元,开留半年。
8. 对不使用保护,强行送电,罚款1000元,开留半年。
9. 机械设备运转时检修作业,罚款1000元,开留半年。
10.架线下作业不办理停电票,罚款1000元,开留半年。
11.副井提人时检修电气设备,罚款1000元,开留半年。
12.验电时,验电笔与电压等级不符,罚款1000元,开留一年。
13.带电作业人员(安全电压除外),罚款1000元,开留一年。
14.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1000元
15.无措施施工或措施不能指导生产的;罚款1000元
16.施工作业不执行“三项制度”的;罚款1000元
17.工作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或被有关部门停止作业继续组织生产的;罚款1000元
18.对检查出的隐患不安排、不落实、不整改的;罚款1000元
19.入井不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的,或只佩戴自救器外壳的;罚款1000元
20.不听从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正确指挥,刁难、谩骂、殴打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的;罚款1000元
21.岗位脱岗、睡觉、酒后上岗的;罚款1000元
22.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交接班的;罚款1000元
23.跟班干部不亲临现场指挥安全生产,早升井、晚入井的;罚款1000元
24.各级管理干部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的;罚款1000元
25.各级管理人员查出严重“三违”不处理、不上报或变通处理,一经举报查实的;罚款1000元
26.开工前,班组长不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罚款1000元
27.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罚款1000元
28.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或“先支后回、先外后里、先上后下、先近后远、先顶后帮”支护原则的;罚款1000元
29.涉及顶板作业无人监护的;在空帮空顶、浮石伞檐下作业或违章进入采空区(老塘)作业的;罚款1000元
30.采煤工作面上帮作业不护帮护顶的;罚款1000元
31.采煤机不正确使用内外喷雾的;罚款1000元
32.采煤机与工作面输送机未按规定安装急停开关实现闭锁的。罚款1000元
33.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离不够、超前回收或支护质量、安全出口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罚款1000元
34.采掘工作面无备用支护材料的;罚款1000元
35.综采工作面爆破时,不采取措施保护支架和其它设备的;罚款1000元
36.采煤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岩层时,不采取爆破松动,用采煤机强行截割的;罚款1000元
37.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期间,无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和科队管理人员跟班现场指挥生产的;罚款1000元
38.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采取人工放顶,继续组织生产的;罚款1000元
39.掘进工作面不及时前探支护的;罚款1000元
40.平巷掘进断面大于12m2或上山掘进不采取迎头护帮措施的;罚款1000元
41.炮掘架棚支护靠近工作面10m内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联锁防倒装置,爆破崩倒、崩坏支架不先进行修复的;罚款1000元
42.掘进工作面上下山掘进时,不按规定设置防跑车装置的或有防跑车装置不正确使用的;罚款1000元
43.锚杆巷道不按规定设置顶板离层指示仪或按期进行矿压观测的;罚款1000元
44.掘进机司机在开动掘进机前,不发出信号,不检查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情况的;罚款1000元
45.综掘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不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不停电挂牌的;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的;罚款1000元
46.修复独头巷道时,不严格执行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或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的;罚款1000元
47.掘进工作面贯通前,综掘面50米,炮掘面20米,不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的;施工单位接到贯通通知书后,未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的;拉门或贯通前,对电缆、管线、设备不采取保护措施的;罚款1000元
48.大断面、三角点或地质构造带不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罚款1000元
49.掘进工作面干打眼的;罚款1000元
50.掘进机不正确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的;罚款1000元
51.带电作业、借机作业的;罚款1000元
52.停电作业不挂牌的;罚款1000元
53.电气检修作业无人监护的;罚款1000元
54.电气开关、设备失爆的;罚款1000元
55.甩掉机电设备保护装置运行的;罚款1000元
56.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罚款1000元
5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的;罚款1000元
58.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不加防
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的;罚款1000元
59.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签发合格证的;罚款1000元
60.擅自在井下拆卸矿灯或发放不完好矿灯的;罚款1000元
61.井下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设置保护接地的或破坏保护接地装置的;罚款1000元
62.停送电不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罚款1000元
63.随意调整各种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的;罚款1000元
64.井下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的;罚款1000元
65.使用钢丝、铁丝或其他导电材料代替熔断丝的;罚款1000元
66.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罚款1000元
67.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罚款1000元
68.扒、蹬、跳运行中的电机车、矿车(人车)、皮带的;罚款1000元
69.违反拉放车“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的;罚款1000元
70.超负荷挂车或用非标准件挂车的;罚款1000元
71.不执行拉放车“五联锁”的;罚款1000元
72.运输线路侵界停车的;罚款1000元
73.超员乘坐人车的;罚款1000元
74.机车运行中,司机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或站在车外操作的;罚款1000元
75.人车运送人员的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的;罚款1000元
76.乘车人员将不准随身携带物品随身携带,或将身体露出车外的;罚款1000元
77.绞车地锚不牢或损坏、或戗压顶子不全不牢固进行作业的;罚款
1000元
78.使用不规范的销轴、钢丝绳连接矿车的;罚款1000元
79.不带电放车的;罚款1000元
80.在架线巷道内作业,有触及架线危险作业的,不采取停电、接地短路措施的;罚款1000元
81.用皮带运送设备、物料的(不含能运送物料的皮带);罚款1000元
82.清扫运行中的皮带机滚筒货的;罚款1000元
83.瓦斯超限作业的;罚款1000元
84.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的;罚款1000元
85.擅自移动、调整、甩掉、破坏瓦斯监控设施的;罚款1000元
86.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罚款1000元
87.损坏通风设施的;罚款1000元
88.采煤工作面终采后45天内未及时封闭的;或掘进工作面产生的盲巷等未及时封闭的;罚款1000元
89.井下通风巷道出现煤尘堆积的(长度超过5米、厚度超过2毫米);
90.故意甩掉风电、瓦斯电闭锁的;罚款1000元
91.井下地点无风作业的(含局扇停风不撤人) ;罚款1000元
92.不按措施排放瓦斯的。罚款1000元
93.通风系统内出现不合理的串联风、循环风、微风、扩散风、老塘通风的;罚款1000元
94.局部通风机安装不合理,无“三专两闭锁”,无双风机双电源的;一台局部通风机供多头作业的;罚款1000元
95.爆破作业地点或运煤转载点无防尘喷雾洒水设施的;罚款1000元
96.防火灌浆管路及抽放管路不及时接设到位的;罚款1000元
97.违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用火电焊的;罚款1000元
98.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罚款1000元
99.井下一组风门同时支开,风门没上闭锁或闭锁失效的;罚款1000
元
100. 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汇报,脱岗、睡觉、假检、漏检的;罚款1000元
101. 不执行“一炮四检”或“四人联锁放炮制”的;罚款1000元 102. 不自联自放、短线放炮、明炮、糊炮的;罚款1000元 103. 违章处理拒爆、残爆的;罚款1000元
104. 私藏、私埋、乱扔、乱放或转借(交)他人使用雷管、炸药的;罚款1000元
105. 领用的炸药、雷管存放在同一容器内的;罚款1000元
106. 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炮眼内发现异常进行装药或爆破的;罚款1000元
107. 爆破前,班组长不亲自布置专人按规定设警戒,警戒点不挂警戒旗、不设警戒栏的;罚款1000元
108. 放炮距离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1000元
109. 煤仓、立眼、井筒作业或超过2米以上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罚款1000元
110. 地面各生产厂点在起吊重物、高空作业等危险性比较大的工作时,无安全措施的;罚款1000元
111. 不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罚款1000元
112. 采购出售变质食品的;罚款1000元
113. 培训班学员故意扰乱教学秩序的。罚款1000元
五、《三违界定》解释权归安监处所有。
六、《三违界定》自2011年4月16日下发之日起执行。
小 青 矿
2011年4月16日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高等教育三违界定标准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