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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柚网导读】2016年天津城乡医疗保险怎么报销?报销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以下中国社保网小编DL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天津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指南,供大家参考!
2016年天津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第一部分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应注意的问题
一、城乡居民在什么时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什么时间享受待遇?
1.一般城乡居民: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逾期不再受理。待遇享受期为次年全年。
2.新生婴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到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日后办理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待遇。
3.中断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可在中断城镇职工医保三个月内,到社保宝坻分中心办理当年度城乡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二、哪些外省市居民可参加城乡医保?
持有天津市《天津市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及《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件的城乡居民。
三、2016年度城乡医保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城乡医保的筹资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人均提高了9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3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60元。
第二部分城乡医保就医应注意的问题
一、城乡医保在什么情况下不给报销呢?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不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的费用。
3.因违法违规驾车肇事发生的医疗费用,打架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犯罪发生的医疗费用。
4.自杀、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在境外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6.因医疗事故或民事、刑事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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