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打打官司
被人打伤,司法鉴定说没事,该怎么做
2011-8-30 17:47
提问者: 张啊呀呸 | 浏览次数:721次
被人打伤了,报警,但是打人者一直不出现,于是做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没事,连轻微伤都不算,但是我确实花了1000多元医药费了,该怎么办,警察会怎么处理??我自己是不是要上诉才能得到赔偿????!!再问一下,人证方面是自己找,还是警察去找,因为怕惹事很多人都不愿意作证(被打的时候的确有很多人看到了)!希望专业人士回答,感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该法规定只要殴打他人就可以对行为人做出治安行政处罚,并不要求必须达到轻微伤,因此,你可以要求办案单位对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然后再依法向人民法院主张你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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