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人员行走时,严禁进入有警戒、警示、不准进入的巷道或硐室。
第三十九条 通过弯道、道岔、翻越轨道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行。
第四十条 人员携带较大金属物件时,不准扛在肩上,严防物件触及架线。
第四十一条 当巷道内有作业点时,行人必须经施工警戒人员允许后,方可通过。
第四十二条 外来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行走时,必须有矿有关人员带领,并对行人安全负责。
第六节、大巷人力推车
第四十三条 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峒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第四十四条 人工推车作业时,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简易刹车器具,以便紧急时停车。
第四十五条 严禁放飞车和蹬车,同方向推车巷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巷道坡度大于5‰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30米。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四十六条 在运输大巷推车时,要先取得运输调度人员的同意。严禁同一区段机动车辆与人力推车同时进行。
第四十七条 停车时矿车要用木楔刹住,防止矿车自溜。
第七节、机车监控和机车通讯系统
第四十八条 同一水平同时行驶3台以上机车时,应使用带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高等教育煤矿运输管理规定(9)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