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 台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烟价〔2010〕44号
关于公布烟台市第二批基本药物
最高采购限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有关医疗机构:
烟台市第二批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已经省物价局批复(鲁价格发〔2010〕110号),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烟台市第二批基本药物最高采购
限价的批复》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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