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办【2008】247号文激励约束考核费
6.监理平时考核每半年一次,在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进行,考核费纳入随后支付的监理费。
五、其他事项
1.建设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自觉接受各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指导意见,修改合同,完善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继续做好考核工作。
3. 本指导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铁道部《关于建立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铁办〔2007〕35号)同时废止。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高等教育铁办【2008】247号文激励约束考核费(4)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