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体规划中重点发展的新城规划文本
――规划居住指标为综合控制指标,应按照《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及说明》的要求,进行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住宅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规划范围内农村居住用地建设,随着城镇化的进程逐步向城市居住区标准过渡,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建设现代化的居民点。
(2)控制标准
根据新城的发展目标,居住水平将逐步提高,至2020年规划居住标准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约26平方米,建筑面积38平方米。
(3)用地布局
①核心区西北部居住用地:包括开发区的配套居住用地、亦庄镇区和鹿圈四村。沿凉水河一带以一类住宅为主,其它地区以二类住宅为主或发展高、多、低层混合的住宅区。
②河西区居住用地:为新建居住区,主要满足近期新城发展对居住配套用地的需求。此部分居住用地应保障规划区西部绿色空间中的部分旧村拆迁人口的安置,以及解决教育用地、产业工人对单身公寓的需求。沿凉水河一带以一类住宅为主,其它地区以二类住宅为主,局部可以考虑高密度建设。
③马驹桥镇中心居住用地:应逐步调整用地布局,以旧村改造为主,原则上为二类居住用地,加强各类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居住水平和环境质量。同时其西部新建居住用地要解决凉水河以北规划开发区工业用地内的旧村搬迁安置。
④路东三羊地区居住用地:该地区北部已建成少量一类居住,近期应建设中、高密度居住区和单身公寓,满足高速路绿化实施、农民拆迁以及近期开发区向东发展对居住用地的需求。
⑤亦庄枢纽站前区居住用地:台湖镇次渠地区以旧村改造为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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