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公开招收。对招用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在职飞行人员的,应当与飞行人员和其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并根据现行航空运输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人员的实际费用情况,向原单位支付费用。对未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飞行人员,不得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就该规定而言,目前要实现在职飞行员、其所在单位以及拟招用该飞行员的单位就飞行员流动问题三方协商一致,显然不具备现实基础。所以,该《意见》实质上从制度上严格限制了飞行员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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