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规定
1.0.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表1.0.1的要求。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表1.0.1
1.0.2 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对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1.0.3 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1.0.4 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0.5 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1.0.6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
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1.0.7 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1.0.8 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1.0.9 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1.0.10 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施工环境气温宜符合表1.0.10的要求。
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环境气温 表1.0.10
1.0.11 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1.0.11的要求。 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表1.0.11
1.0.12 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材防水层面、涂膜防水层面、刚性防水屋面、瓦屋面和隔热屋面工程,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 抽查一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2.接缝密封防水,每50m应抽查一处,每处5m,且不得少于3处。 3.细部构造根据分项工程的内容,应全部进行检查。
2 卷材防水屋面工程
2.1 屋面找平层
2.1.1 本节适用于防水层基层采用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或沥青砂浆的整体找平层。 2.1.2 找平层的厚度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找平层的厚度和技术要求 表2.1.2
2.1.3 找平层的基层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端、侧缝应用细石混凝土灌缝,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2.板缝宽大于40mm或上窄下宽时,板缝内应设置构造钢筋。 3.板端缝应进行密封处理。
2.1.4 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 2.1.5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圆弧半径应符合表2.1.5的要求。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转角处圆弧半径 表2.1.5
2.1.6 找平层宜设分格缝,并嵌填密封材料。分格缝应留设在板端缝处,其纵横缝的最大间距: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层,不宜大于6m;沥青砂浆找平层,不宜大于4m。
主控项目
2.1.7 找平层的材料质量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计量措施。 2.1.8 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水平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2.1.9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均应做成圆弧形,且整齐平顺。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1.10 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应平整、压光,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沥青砂浆找平层不得有拌合不匀、蜂窝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11 找平层分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1.12 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2 屋面保温层
2.2.1 本节适用于松散、板状材料或整体现浇(喷)保温层。
2.2.2 保温层应干燥,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
2.2.3 屋面保温层干燥有困难时,应采用排汽措施。
2.2.4 倒置式屋面应采用吸水率小、长期浸水不腐烂的保温材料。保温层上应用混凝
土等块材、水泥砂浆或卵石做保护层;卵石保护层与保温层之间,应干铺一层无纺聚酯纤维布做隔离层。
2.2.5 松散材料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设松散材料保温层的基层应平整、干燥和干净。 2.保温层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3.松散保温材料应分层铺设并压实,压实的程度与厚度应经试验确定。 4.保温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雨季施工时,保温层应采取遮盖措施。
2.2.6 板状材料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状材料保温层的基层应平整、干燥和干净。
2.板状保温材料应紧靠在需保温的基层表面上,并应铺平垫稳。
3.分层铺设的板块上下层接缝应相互错开;板间缝隙应采用同类材料嵌填密实。 4.粘贴的板状保温材料应贴严、粘牢。 2.2.7 整体现浇(喷)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膨胀蛭石、沥青膨胀珍珠岩宜用机械搅拌,并应色泽一致,无沥青团;压实程度根据试验确定,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 2.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应按配比准确计量,发泡厚度均匀一致。 主控项目
2.2.8 保温材料的规程表现密度、导热系数以及板材的强度、吸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2.2.9 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2.2.10 保温层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松散保温材料: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2.板状保温材料:紧贴(靠)基层,铺平垫稳,拼缝严密,找坡正确。 3.整体现浇保温层:拌合均匀,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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