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路联锁报警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联锁报警保护系统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ATP车间,为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减少事故、避免设备损坏等常见生产过程及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的联锁报警保护系统的管理。
一、旁路联锁报警
因试运需要、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原因需旁路联锁时,分别由各生产工段、仪表班、电工班填写《旁路联锁报警申请报告》。经工艺组确认,主管领导批准,DCS组成员给出工程师权限,生产工段现场确认后,由当班内操人员实施操作。完成操作后由DCS组成员退出工程师权限。
二、紧急情况下旁路联锁报警
节假日、夜间等任何DCS组成员不在现场时,因紧急情况下必须旁路联锁,经经工艺组确认,车间领导同意后,通知DCS组,DCS组成员即刻告知当班运行工程师账号及密码,当现场处理完问题之后,必须退出工程师权限,事后补填《旁路联锁报警审请报告》。
三、恢复联锁报警
调试完毕或故障已被排除,应及时将联锁报警恢复。由旁路联锁申请单位填写《恢复联锁报警申请报告》。经工艺组确认,主管领导批准,DCS组成员给出工程师权限,生产工段现场确认后,由当班内操人员实施操作。完成操作后由DCS组成员退出工程师权限。
四、报告应按项目认真填写,一份报告只能填写一个联锁引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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