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探讨
才付款,而进行设备安装需要较长的时间,最长可以达到数年之久,所以大型机电设备的进出口贸易的付款时间较长。而从银行的角度来看,为了安全起见,银行对票据进行贴现的时间不可能太长,换言之,银行进行票据贴现的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有鉴于此,有的国家对此做出了明文规定,承兑的汇票,期限超过6个月的,不允许在金融市场上贴现。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开立了远期汇票也是无法进行贸易融资的。因此,为了解决在大型机电设备的进出口贸易中资金周转的困难,出口商则必须找本地的银行进行中长期贷款,如果条件适合的话,可以利用政府提供的贷款利率比较优惠的出口信贷。另外,有些国家税法规定,出具汇票要交印花税。因此,从合理避税的角度来考虑,出口商肯定会在远期信用证中要求能够用商业发票来替代汇票作为付款凭证。从目前延期付款信用证在一般普通的进出口贸易中的广泛使用的情况来看,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合理避税,从而节约出口成本。
延期付款信用证下进出口双方利弊分析3、
由于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使用不用汇票,作为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受益人的出口商手中不可能持有经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因而在该笔进出口交易过程中如果发生贸易纠纷的话,出口商也就无法援用票据法来保护自己。换句话来讲,延期付款信用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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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仅仅是开证行的一项保证,却使得出口商缺乏了票据法的安全屏障,所以风险比须使用汇票的承兑信用证要大,一旦开证行资信欠佳,出口商的风险便暴露无疑。对此风险,出口商可以要求对信用证加《UCP500》具保兑以策安全。然而,按照第10条D款以及第14条A款第i项的规定,开证行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才会对经承担延期付款责任的保兑行进行偿付,而在延期付款信用证下保兑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的期限是其规定的日期,只要未到期,保兑行将款项交给受益人均不是到期付款而只能是权利的让渡,并且由于这种行为不使用汇票,无法得到票据法的保护,开证行可以信用证欺诈为由来对保兑行进行抗辩。所以,从保兑行的角度来看,其参与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的交易的风险比较大,银行一般并不愿意充当保兑行。
对进口商而言,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使用不仅使得进口商得到了远期付款的优惠,而且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不受票据法的约束,更使得进口商在贸易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始终居于主动这一有利地位。因而对进口商而言,他们也就更愿意开立延期付款信用证而非承兑信用证。
笔者对上述分析进行归纳总结,将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二者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列入下表,以利于大家一目了然,以飨读者。
承兑信用证与延期信用证比较表
汇票
汇票期限
受票人
限制使用与否
承兑信用证
需要
远期
承兑行
限制
小
1.期限;2.贴现利率;3.印花税(如果有的话)率
延期付款信用证
不要
无
无
限制
大
1.期限;2.贷款利率
高,无压价的空间
延期付款
低,有压价的空间
远期付款
对出口商的风险大小
影响报价的因素
报价
付款给受益人的时间
付款起算日
承兑日
装运日、交单日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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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贸实务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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