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发放
以挂靠院校名义颁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分校、二级学院,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分校、二级学院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大学××分校(二级学院)",并以此具印。如分校、二级学院不具备法人资格,以校本部名义具印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分校(二级学院) ××专业学习"。
第六章 证书内容及填写规范
第二十六条 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
2、 专业、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或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结论(毕业、结业);
3、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函授、电视、网络);
4、 本人近期免冠下面二吋彩色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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