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③职业性,劳动法律关系的职业性,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实现与劳动者个人或其团体的社会劳动过程具有紧密相关性。
4,劳动者的界定
答:(一)从广义而言,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我国规定为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从狭义而言,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公民。
(二)确立劳动者身份都有一个共同的判断标准,即“从属性”标准,它是界分劳动者身份与其他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是民事主体)身份的最重要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
a.人格从属性,是指劳动者必须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之中,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名成员,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命令、管理下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拥有广泛的指示权。
b.经济从属性,是指劳动者必须为他人提供劳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依赖关系。
5,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答:(一)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某些内容进行修改。 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是指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终止原集体合同。
(二)条件:a.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无法履行的。
b.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
履行的。
c.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d.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6,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与机制
答:(一)原则:a.着重调解原则;
b.合法、公正、及时原则;
c.三方原则。
(二)处理机制:协商和解
调解
劳动仲裁
诉讼
7,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答:a.社会安全原则
b.强制保险原则
c.所得再分配原则
d.基本生活保障原则
e.自给自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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