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室外共用游戏场地生均2m。
三、集中绿化用地。包括校园专用绿地和自然生物园地,生均不应低于2m2。 第十八条 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 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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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园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九条 园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1 校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第二十条 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 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间、㎡
第二十一条 办公及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3的规定。 表4-3 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第二十二条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4的规定。 表4-4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注:一级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7,二级指标和选配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6。第二十三条 办园规模与第九条所列规模不一致的,其建筑面积生均指标和用地面积生均指标可适当提高或降低。办园规模小于6班时,可参照6班的生均指标适当提高。办园规模大于12班时,可参照12班的生均指标适当降低。
第二十四条 寄宿制幼儿园可在本建设标准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基础上增加或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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