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阳镇卫生院组织劳动纪律的量化管理规定
赣榆县罗阳镇卫生院
为了强化我院内部管理,促进我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保证基层医疗体制改革的政策得以落实,我院在上级政策的指导下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下列组织,劳动纪律量化管理规定,并作为职工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一、上班及加班纪律: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串岗、不旷工。服从医院的加班安排。
1、服从医院安排并兼职工作,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发现两次扣操评分?分,超过10分钟一次扣?分,超半小时一次扣操评分?分,超过1小时算旷工半天,超过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2、旷工半天扣罚当天50%的工资,并减操评分5分,旷工一天扣罚当天的全部工资并扣操评分10分,旷工2——5天的除扣罚累计旷工天数的全部工资外,不能享受当月的劳务费,并每天扣操评分10分,旷工5天或当月累计超过5天者,停发一个月的工资及各种补贴劳费,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等次,连续旷工半个月或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报有关部门办理自动离职手续。旷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一日扣5分,另扣日平均工资的三倍。超过15日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根据合同给予除名。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给予除名。
3、全院所有职工都有义务和责任参与医院的急诊加班。当班及责任班人员参加急诊抢求不算加班,非当班人员超过5小时后记一个班,医技科室需加班,班后可享受5元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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