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道德权利存在的。起码在我国,它能被社
会所认可和接受。
但安乐死作为一种道德权利,是否就必定转化
为法定权利?这当然取决于合法化过程的几个限制性因素。立法者在将应有权利通过立法的形式转换
为法定权利的过程中,要受到三个方面因素的限制:
社会客观因素的限制,主观因素的限制以及法律形式本身的限制。正因为这些限制因素的存在和不可
避免,使得现有的法律权利不能完全再现应有的权
利。
第一,所谓客观因素的限制,是指任何应有权利要求都产生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权利的客观因素包括一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自然条件、民族传统等,因此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和
具有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的权利主张就会不同,因
此有些应有的权利可能在某个时代、地区得到确认
和保护,而在另一个时代和地区则得不到保护。那么,在中国社会,安乐死作为一种应有权利是否可以
做个比较。荷兰之所以能使安乐死合法化,至少有四个有利因素:1、荷兰的医疗服务在全世界来说,可以说是水准最高的国家之一。95%以上的老百姓有
国家,国家现在还没有能力保障每个人都能接受较转化为法定权利呢?我们可与安乐死合法化的荷兰私人医疗保险。长期疗养也包含在保险范围内,而且涵盖没有私人保险的少数人民。2、缓和医疗非常
进步。几乎每一家医院都有疼痛控制及缓和医疗中心。与之相较,其它国家的类似中心少而昂贵。3、纳粹占领时期,只有荷兰的医生不参与纳粹的r安乐
命。是无法逃脱的必然,也无法体现人的意志,因此
死J计划。这个因素显示荷兰医病关系有高度彼此信赖的传统。4、他们的家庭医师制度推行的很不错。大部分的病人与医师都有长久的友谊关系。显然,这些条件在中国还远未具备。中国还是发展中
好的医疗条件。很多人在医治无望的情况下,不愿意让亲人多花钱而想到一死了之。中国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特别是在广大贫困农村,由于基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工程科技安乐死是何种权利_——关于安乐死的法伦理学解读(5)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