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条款名称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编列内容 2.2.2 2.2.3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 详见招标公告 24小时以内 24小时以内 2.3.2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1、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等其他证明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投标保证金金额:12万元。投标保证金方式:采用电汇或转账。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3.投标单位需从基本账户转出。 3.4.1 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底单复印件需放在投标文件中 收款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长春四道街支行 帐 号:157219201675(开标48小时前递交以到帐为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中标方扣除招标代理费用后退还。) 3.5.2 3.5.3 3.5.5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4-2016)任意一年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5-201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不允许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 许 投标文件封面、承诺书、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近三年(2015-2017) 3.6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条款号 3.7.4 3.7.5 条款名称 投标文件份数 装订要求 编列内容 正本 1 份 副本 4 份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名称: 4.1.2 封套上写明 地址: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在 (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地 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4.2.2 4.2.3 5.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和地点 收件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不退还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其余社会专家4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人;评标社会专家确定方式:社会专家从吉林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7.3.1 7.3.2 l0 10.1 10.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三名预中标人 履约、支付担保金额 付款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采购预算 评审办法 按合同约定。 按合同约定。 604.3万元。 综合评分法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取费标准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10.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招标人”指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 四平职业大学,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与要求》。 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3.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4投标人应具备近三年(2014年-2016年)任意一年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违法经营记录; 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 投标单位与采购人联系自行踏勘 √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 召 开 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第五章 技术规格与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七章 资格审查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同时寄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由投标人直接到招标方领取。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7.2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7.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
7.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8. 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2 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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