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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生返校修读课程及考试的有关规定-西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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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2008]117号

西南大学关于本科结业生修读课程及考试的有关规定

各学院:

根据《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在标准学制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未达到毕业要求又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作结业处理。学生结业后,在学校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内,可按程序申请参加未获学分课程的修读及考试。

为了保证结业生修读课程及考试的质量,规范工作,更好地服务学生,现将结业生修读课程及考试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1、本人申请。申请须写明需修读的课程名称、课程学分数和学时数以及原任课教师姓名等;

2、持结业证(或有关身份证明)和本人申请到教务处考务与信息科办理相关手续;

3、已提出申请的结业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跟班修读、免听或自学等方式修读未获学分的课程(所修读的课程必须是同专业低年级相应学期内已开设的课程)。考试方式既可选择跟随自己同专业低年级学生的期末考试,也可参加低年级学生的补考考试,还可以选择由学校专门为结业生组织的返校考试;

4、结业生修读课程考试时间定于每学期期末正常考试时间,以及每学期开学时课程补考时间。每门课程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于考试前一周在西南大学教务处网站上公布;

5、结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结业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符合毕业条件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6、本规定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教务处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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