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取消入学资格,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价费[2014]245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
1、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升本科各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75、高中起点本科总学分125,工科类专业:132元/每学分,其他专业:118.8元/每学分。
2、超过各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部分免收学费,重修学分学费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学费标准的70%收取。
3、具体信息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8809071、88809036 电子邮件:zhmna@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文一路115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310012、校内办公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校区行政楼214室。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网址:http://www.hdu.edu.cn/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网址: http://adultedu.h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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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则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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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价费[2014]245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
(一)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升本科各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75、高中起点本科总学分125,工科类专业:132元/每学分,其他专业:118.8元/每学分。超过各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部分免收学费,重修学分学费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学费标准的70%收取。
(二)每学年学费标准。
1、高中起点本科:工科类专业3300元/年。其他专业2690元/年; 2、专升本科:工科类专业:3960元/学年,其他专业:3564元/学年。
3、高中起点专科:工科类专业:3960元/学年,其他专业:3564元/学年。
(三)每学年预收教材费,毕业前总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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