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变更公司行业分类
4.1 中国证监会主要职责为:
a) 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
b) 负责《指引》及相关制度的解释;
c) 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所属类别的划分备案。
4.2 证券交易所负责分类指引的具体执行。主要职责为:
a) 负责上市公司类别变更日常管理工作;
b) 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对上市公司类别的确认结果。
5 实施办法
5.1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5.2 上市公司类别确认方法如下:
5.2.1 对于已上市公司,由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填报的《上市公司行业资料调查表》(附后,以下简称《调查表》),按照《指引》分类原则进行分类。
5.2.2 对于拟上市公司,应在上报上市申请材料时,向交易所填报《调查表》,由交易所按照《指引》分类原则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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