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 未经交易所同意,上市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公司类属。上市公司因兼并、置换等原因而营业领域发生重大变动,可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上报《调查表》。由交易所按照《指引》对上市公司的行业类属进行变更。
5.2.4 中国证监会及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在统计报表编制及各种对外信息公告中,应遵照《指引》执行。
5.2.5
信息。 证券交易所应遵照《指引》编制统计报表以及各种与上市公司类属有关的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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