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劲辉 ②紫鑫药业体内自买自卖的关联方交易链条 从资金流看,参照紫鑫药业2010年年报,公司去年曾提前预付延边系合计高达2亿元的人参采购款,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上述四公司即可将钱款通过房地产公司等各种渠道转至通化系公司,再由通化系公司采购紫鑫药业人参产品,相关款项也就再度流入由郭春生掌控的紫鑫药业,一条完整的内部交易链条就此形成。即使销售事实存在,业务关系真实,货物发票款项等都有真实的往来,但关联关系未如实地披露。
2. 吉林紫鑫药业财务造假的原因分析 (1)内部控制的缺陷
上市公司三权分立,各司其职,是公司治理的核心,但在紫鑫药业,却可能仅仅是“走形式”。通过了解紫鑫药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对其财务造假的原因有了一定认识。
据紫鑫药业的公告显示,其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均未见任何异议。且不说紫鑫药业造假与否,单说其复杂关系和利益链条下的众多关联交易,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在历次审核中却并未发现任何问题,不由令人质疑。因此,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等形同虚设,企业内部约束和监督环节失效,突显了紫鑫药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漏洞和风险,而这也许正是紫鑫药业陷入“造假门”的根本原因。
紫鑫药业虽为上市公司,但仍保留着家族企业的风格,股权集中于公司董事长郭春生及其家属之中。此外,董事长郭春生同时兼任总经理,多名董事同时兼任副总或董事会秘书 ,这种决策权和执行权重合,如果监督不力,极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存在潜在的舞弊风险。因此,公司整体的治理结构虽然表面上符合了上市公司要求的基本形式,但实质上却无法起到任何的监督和制衡的作用。事实也证明,正是这种本质上不规范的治理结构的存在,才导致了成立壳公司、隐瞒关联方关系、进行关联方交易的一系列管理造假风险。
(2)管理体制的缺陷
紫鑫药业“造假门”的不断升级,与其危机管理能力的不足有直接关系。倘若,紫鑫药业在事发之初,能正面应对。同时,根据事态的发展,有效整合各类资源,调整危机处理的手段,相信也许不会发展到愈演愈烈的程度。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紫鑫药业是否存在危机意识,是否建立了危机预警机制,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危机管理体系。
(3)政府官员对政绩的追求
资料显示,紫鑫药业仅在通化市就注册成立了5家人参贸易公司,紫鑫高管也曾给媒体叫苦说:“公司有苦难言,多数虚拟公司都是应地方政府做大人参产业的要求而成立的。”
2010年7月初,吉林省委、省政府要求人参产业龙头企业:“要在培育特色产业、加快资源转化上下工夫。”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紫鑫药业大举进军人参产业,并于2010年底推出募集资金达10亿元的人参系列增发项目。该省内很多地方政府也相应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其中通化市就明确表示,市政府承诺担保贷款2亿元。我们有理由相信:正是政府这种变相的支持,使得紫鑫药业偏离正常的轨道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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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评价
通过对紫鑫药业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伪造凭证、虚构交易、关联方交易,虽然给其带来了短期效益,但最终也是这种原因导致紫鑫药业业绩下滑、股价重挫、一蹶不振的最根本原因。开始时,紫鑫药业在行业的低位虽然还没有到行业龙头的程度,但其良好的经济增长形式也使得他频频被机构投资者所关注。如果按照这种轨道一直走下去,它的发展前景也是不可估量的。但是后来由于管理层的利欲熏心及内部制度的种种缺陷,最终还是走上了财务造假这条不归之路。当然这也和政府不正确的导向相关。政府的不正确的政绩观助长了紫鑫药业的造假气焰。财务造假给企业本身带来了灭顶之灾,同时对广大投资者而言也带来了巨额的损失,对国家而言,也是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我们应该尽可能地预防或规避财务造假这种不恰当的手段。我们可以从制度的建设、从业人员的素质、内外部监督等多种角度来解决此问题。
五、财务造假防范措施
(一)完善会计准则、法律法规以及其它相关制度
1.完善会计制度
(1)制定关联交易定价的具体细则。对关联交易定价、结算、支付方式作出正确的规定。同时加强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披露的范围。让披露工作进一步细化。对于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关联交易要请示。
(2)对资本化的界限、金额进行规范。对借款利息支出、研究开发支出等资本化行为的额度要符合有关会计要求。如果把借款费用化的金额也资本化了,则会增加资产,从而实现利润的提升。这就为财务造假提供了温床。因此,我们对资本化的界限及金额时行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对资产的确认要进一步规范。防止多记资产,把不符合资产确认标准的计入资产。多记资产的确可以对利润的提升带来很大的作用,不过这种效益毕竟是短期的,公司的利润增长还是应该依赖其竞争力的增长,这也会为为其后续经营埋下隐患。
2.完善股票发行、终止上市制度 (1)完善股票发行制度
完善相关股票发行制度,单一的评判标准是不科学的。不能简单地用净资产收益率来对企业的未来发展之路做出判断。这有一定的片面性。因此,我们可以适度地放宽有关的硬性条件,给予需要发展的企业更多的机会。
例如:降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在财务、规模方面要求,即所谓“456”条件:4亿元人民币净资产、5000万美元融资额、60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这样,更多成长型的中小企业将赢得更长远的发展。
(2)完善股票终止上市的条件
目前退市的条件太单一。仅仅用市净资产收益率有点单调、片面。目前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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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的中小型企业并不代表以后不好。而且对于那些未来发展空间的确很小的企业来说,这种简单的硬性条件恰恰为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这就助长了这些企业财务造假的嚣张气焰。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①延长净资产、营业收入指标的退市期间
例如:将净资产指标的退市期间由原定2年改为3年。净资产指标增加暂停上市环节。净资产连续3年为负者应终止上市。营业收入指标的退市期间由原定4年改为3年。营业收入指标连续3年低于1000万的公司应给予退市风险警示。
②增加B股的股票交易量和股票收盘价指标
在设立相关退市指标时,应考虑同时具有A、B股的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分别设定A股和B股的相关指标。
例如:1)在证券交易所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2)对于既发行A股也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如其股票交易量或者股票收盘价同时触及A股上市公司和B股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应终止上市。
3.完善经营者业绩评价机制
目前我国对经营者、管理者的绩效评价太片面。对于一些克尽职守、兢兢业业的管理者而言,单一的账务标准作为评价他们工作的成效不公平。很多时候,工作的成效不是一季就能体现出来的。反之,有时候管理层的错误决策也不是很快就能显现。因此这种单一的财务指标评价标准很容易被有心财务造假的人利用。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我们应当与时俱进,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业绩评价。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经营能力
①关注所有者权益报酬率,所有者权益报酬率是指税后利润与平均所有者权益的比率,是反映自有资金投资收益水平的指标,也能客观地反映出企业经营者在其任职的一个周期内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
②关注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期末总额与期初总额的比率。该比率是衡量企业资产增值幅度的主要指标。对资产保值率的评价可以有效防止资产流失,和管理者急功近利,追求眼前利益的浮躁心态。
③关注成本费用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是指利润与成本费用的比率。该比率反映的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耗费与获得的收益之间的关系。它是直接反映企业增收节支、增产节约的效益指标。有助于企业经营者自觉地控制成本,节约开支,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④关注市场占有率。一个企业其产品或服务的业务范围在同行业市场竞争中占有多大的比例和份额,反映出企业产品和服务的竞争能力。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业务扩展与否,体现了企业管理者者的市场意识和开拓能力。 (2)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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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注企业的管理制度。 一个优秀的企业管理者会组织制定企业的各方面管理制度,使企业的各项工作按程序运转、有条不紊。因此考核企业管理者,一个重要指标就是要看他在任职期间组织制定了几项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以及企业的管理层次和工作运转是否有序。
②关注企业的产品质量与生产事故率指标。产品的质量是企业的命脉,是立足于市场之本,没有质量保证企业就无法生存。因此,产品质量指标和生产事故率的高低和变化,是评价企业经营者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 4.企业要建立科学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
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始终是杜绝财务造假的最根本措施。完善的内部控制的制定,我们必须从企业整体出发,对企业风险做出全面的评估,设计出最合适的内部控制体系。
首先,企业应该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专职的审计人员。其次,内部审计机构必须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并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最后,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内部控制的评审。
5.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
在审计评价客户内部控制的同时,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内部控制建设必须尽快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的完善, 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和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严格执行风险导向审计准则,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要加强质量、风险和法治观念建设,建立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体系。事务所除了可以建立独立审计委员会外,还可以通过实行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的监管,达到增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目的。另外,在审计过程中,事务所应防范重点领域的审计风险,加大奖惩力度,提升审计质量。
(二)加强企业的内部、外部监督
1.完善内部控制的审计和监督
企业的经营成效依赖于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内部控制是否被有效执行,并良好运行;更依赖于对内部控制是否实施恰当的监督。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激励和约束机制,可以调动经营者加强内部控制的自觉性和自愿性,也可以把核心人物及其员工的短期行为长期化,使公司经营者更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2.加强政府监督
政府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事前与事后的审计监管和治理,严格监管签字审计师资格和审计师任期,整治审计市场秩序,不断进行风险提示。加大惩罚力度和职业违规的成本,引入刑事责任,在刑法和有关补充规定中明确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在财务造假行为中的刑事责任。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 确保审计职业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三)提高从业者的业务素质
加强会计诚信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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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对财务工作管理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严格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那么如此异常的增长是不难发现的。紫鑫药业进入人参行业不足一年,但是利润却是原来人参两大巨头的利润之和,横向比较明显异常,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却未能秉持职业怀疑态。
(四)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与媒体作用
随着市场的完善,市场监管主体已不仅仅局限于政府和注册会计师,广大的社会公众和媒体也已参与到监管过程中来。尽管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多数已是事后监督,但早一天发现错弊,投资者的权益就早一天受到保护。建立社会检举制度,有利于发挥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让社会其他人士来帮助社会共同塑造公正、透明的财务环境。共同检举揭发财务造假行为。不提供给财务造假行为可乘之机。
结 语
随着我国加入WTO,并且在金融危机后,国内经济环境市场的恶化,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象屡有发生。企业为了摆脱目前的困境,必须从自己企业的经营管理上改变,不要抱有投机的想法,只有这样整个行业和国家的经济才能持续稳定的更好的发展。还有企业必须与时俱进,改进那些陈旧的思想观点。只有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有了相关职能部门更有力的监管和会计制度的愈来规范,再加上企业自己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的不断完善,才可能遏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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