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对标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集团公司对标管理信息系统顺利运行,确保指标数据及时、准确、规范、完整上报,根据对标系统运行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标管理信息系统是建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集对标业务、分析、预警、手册、考核、决策支持及重点事项督办等管理于一体的管理系统。包括对标信息的采集、加工、控制、传输、披露、保存、网络安全等内容。
第三条 对标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管理。企业管理部为集团公司对标管理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所属各单位和机关部门为对标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和应用管理单位(部门)。
第四条 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对标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和升级,按照集团公司信息系统编码规则,统一制定系统编码,统一分配用户权限,统一设置参数、基础数据和基础档案;
(二)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对标业务操作规范、业务处理流程、指标体系、报表体系、表格格式、计算关系、勾稽关系、对外披露信息内容等。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对标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培训和指导。
第五条 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协调对标信息化工作以及系统权限、具体操作、数据使用权限的设定;
(二)负责指标数据采集输入表、上报表、寻标单、定标单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监督对标管理信息系统与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审查上报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对标业务及时处理,寻找的标杆适合本单位(部门)的实际业务需求。
第六条 所属单位操作人员职责
(一)建立健全对标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管理制度,包括制定上机操作人员的权限、密码设置,操作内容等。严格杜绝未经授权人员登录对标管理信息系统;
(二)负责指标数据采集、录入、上报工作,负责输入表、上报表、寻标单、定标单编制和提交审批;
(三)负责指标分析,找出与标杆差距及原因,采取措施追赶标杆;生成指标分析文档,编辑标杆指标的追赶措施;
(四)完善分析报告中对标工作存在问题及下一阶段对标工作安排;通过对标手册寻找合适标杆;
(五)配合集团公司对标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接受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七条 集团公司机关部门职责
(一)负责做好所属单位专业系统的对标管理工作,负责各单位上报指标数据审批,确保上报指标数据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
(二)负责汇总所属单位数据,生成及采集本部门指标数据;
(三)负责本部门对标业务的寻标单、定标单编制、提交审批;
(四)负责本部门指标分析,找出与标杆差距及原因,采取措施追赶标杆;生成指标分析文档,编辑标杆指标的追赶措施。
第八条 对标系统数据以月度为期间,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指标数据的录入、审批和对标业务(寻标、定标、对标和赶超标)处理,生成分析报告等工作。
第九条 所属各单位和机关部门要严格遵守集团公司有关保密制度,严格按系统业务流程操作和执行(详见附件)。
第十条 在对标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对泄露重要数据信息的;对不执行有关规定或违章操作,造成信息系统运行瘫痪,直接影响日常对标工作或重要数据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制造、蓄意传播病毒和非法入侵信息系统的,集团公司将视其情节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对标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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