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民办幼儿园年检说明
一、《沭阳县民办幼儿园年检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宿迁市非公办教育设置及管理暂行规定》、《宿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服务与管理暂行规定》(宿政办发[2009]8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作为对民办幼儿园年检的依据。《细则》从幼儿园“基础设施设备”、“法人治理结构和教师配备”、“遵守有关规定”、“财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六个方面检查幼儿园的办学情况。年检满分为1000分。
二、对年检合格实行一票否决的项目有:
1.没有制作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的。 2.幼儿园存在抽逃办学资金问题的。
3.擅自改变学校的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4.未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
5.幼儿园设施设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幼儿园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较大不稳定问题的。 6.没有按时参加年检,且经告之仍不改正的。 7.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问题的。
三、根据年检分数确定年检等第,年检等第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幼儿园在基础设施设备、法人治理结构和教师配备、遵守有关规定、财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六项,每项得分均达到分值的85%以上的,且没有一票否决项目的,确定为年检优秀;每项得分均在分值的60%-85%之间的,且没有一票否决项目的,确定为年检合格;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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