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287
录A所要求的内容。
原则上应针对每一种试件颁发一个焊工资格考试证书。
如果焊接的试件为一个以上,可以单独颁发一个焊工资格考试证书,将各个试件的资格范围进行合并。在这种情况下,只可以变更以下主要参数中的一个,5.7给出的情况除外: —— 焊缝类型; —— 焊接位置; —— 材料厚度。
其他主要参数不允许改变。
应确保焊工资格考试证书不会产生任何歧义。因此建议所颁发的焊工资格考试证书至少应使用英语、法语或德语中的一种,必要时与其它的语言联合使用。
技能考核和专业知识考试(见附录A)应用“合格”或“未考试”加以标明。 考试主要参数超出认可范围的任何变化都需要新的考试和新的焊工认可考试证书。 11 焊工考试认可标记
焊工考试认可的标记应包括下列项目(这样安排便于计算机化处理): a)本标准编号;
1)焊接方法:参照4.2,5.2和GB/T 5185—2005/EN ISO 4063:1998; 2)试件类型:板(P)、管(T),参照4.3.1和5.3; 4)材料类组:参照5.5; 5)焊接材料:参照5.6;
3)焊缝种类:对接焊缝(BW),角焊缝(FW),参照5.4;
7)焊接位置:参照5.8和GB/T 16672—1996/EN ISO 6947; 8)其他焊接因素:参照5.9。
在标记中可以不包括保护气体及衬垫气体的种类,但这些内容可包括在焊工资格证书中(见GB/T 19867.1—2005/EN ISO 15609.1:2004,附录A)。
标记示例见附录B。
仅
6)试件尺寸:材料厚度t和管子外径D,参照5.7;
供
参
考
!
b)主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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