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认证,UL1642标准资料
标 识
19. 总论
19.1 电池应标识制造商名字、商标名或商标和款式设定。
19.2 电池应标识“Warning”并有以下或等效的表述:
“电池有着火、爆炸和燃烧的危险,不要重新充电、拆卸、挤压、加热超过212°F或焚烧” “Risk of fire, explosion and bums. Do not recharge,
disassemble, Crush, heat above 212°F, or incinerate”
例外1:圆柱形电池容量小于300mAh或钮扣电池,如果测试表明没有这些危险则不要求标识。
例外2:在8-19节部分指定的条件没有出现危险的可不必标识。
例外3:电池容量为300-950mAh的可标识“WARNING”并且采用以下类似的指标描述“Risk of
explosion. Do not Recharge, or
incinerate.”如果电池空间不够标识“CAUTION”可标识在包装上。
例外4:用户可更换的电池标识“CAUTION”而不是“WARNING”。
19.3 用户可更换的电池应标识“CAUTION”和以下或等效的表述:
“着火、燃烧的危险,不要重新充电、拆卸、加热超过212°F或焚烧。电池不要让小孩接触,使用前放在原始包装中。用过的电池应妥善处置,不要放入口中。如果吞咽,则应立即联系你的医生或当地中毒检测中心。”
例外1:上述最后两句仅适用于直径<32mm,厚小于3.8mm的电池。
例外2:按8.19节测试没有发现危险的不需标识这此
19.4 用户可更换的电池应永久标识以下语句:
“仅能采用原厂电池更换,使用别的电池可能会出现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按用户操作手册更换。”
例外:如果终端产品不包含这些要求,电池操作或维修手册则应按如下标识“更换和维护电池应按手册要求进行”。
19.5 操作和维修手册应为用户提供完整的指示,比如如何更换和处理用过的电池。这些资讯包括以下内容:
a)警告按下述或等效语言表述:
“CAUTION-若处理不当,本装置使用的电池有着火和化学燃烧的危险。
不要重新充电、拆除、加热至100℃以上或焚烧,采用原厂电池更换,使用别的电池会有着火或爆炸的危险。”
b)怎么更换电池说明末尾应有以下表述:
“正确处理用过的电池,远离小孩,不要拆除和放入火中。”
19.6 如果制造商在多个工厂制造电池,每个电池包装应当有一个明确的标识以确认该电池是哪个工厂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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