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钦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广西钦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现就2016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一)认定机构
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咨询电话: 2868530、2829988。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4年、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2014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将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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