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文化产业研究报告
乡镇文化站 82个
中心地位不断巩固。作为贵州的省会,贵阳是全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全省交通的枢纽,是航空、铁路、公路的交汇点;全省购物、娱乐和休闲活动的中心;商务、会议和休闲度假的中心;贵州境内重要的游客集散地和信息中心。因此,贵阳市已成为全省最重要、功能最为齐全的文化产业服务中心和文化产品集散地。贵阳以其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优势,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逐年上升。 2005年实现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 14.72亿元,比 2004年增长 15.7%。 2006年和 2007年全市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分别为17.46亿元和 20.33亿元,分别占全市生产总值的 2.90%和 2.93%,比全国水平(2.45%)高 0.45个百分点。 2000年以来,贵阳市出现不少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先后获得全国及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作品奖以及人民文学、民族文学、文华剧作、文华新剧目、华表等 200多个奖项。贵阳市还充分发挥专业文艺演出队伍的优势,鼓励和调动业余文艺爱好者的积极性,先后开展了各类大型群众文化活动近 6000场次。同时各区县(市)也积极开展群众性文艺活动,出现了群众文化活动常年不断的现象。这些为文化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增强。“十五”以来,文化事业费增长较快,促进了贵阳市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加速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也不断增强。在财政政策方面,从 2007年起每年安排 500万元作为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发展,并要求各区(市、县)财政比照市安排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南明区、乌当区等区已安排每年从区财政拿出 100万元作为本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投融资渠道方面,实行公平准入,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兴办文化产业。建立文化产业项目库,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筹建贵阳市文化产业园区,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投资”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在税收方面,给予文化产业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投资兴办文化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社会力量捐赠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经国家批准成立的报业、出版发行、电影、广播电视、演艺集团等方面均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在土地扶持政策方面,允许国有文化企业或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批准用途的前提下,在原用地范围内按规划审定的方案进行建设。依法简化文化企业用地的审批程序,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优先安排用地,并降低相关费用。
表3.3 贵阳市文化事业财政投入情况
2001年 2006年
全市合计 2438万元 70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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