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附件1:
南京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1、各院(系)在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生源充足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向上调整本单位复试分数线,具体以各院(系)通知为准。
2、有关优惠及照顾的条件(如果符合多项条件,只按最大幅度进行,不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以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目前在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户籍在当地),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5分,后2门单科及总分可以降低10分;
(3)纳入少数民族计划的考生执行少数民族计划分数线,没有纳入少数民族计划、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须提交当地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证明及核验身份证原件),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5分,后2门单科及总分可以降低10分;
(4)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等照顾专业,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5分,后2门单科及总分可以降低10分,且不得在入学后转到非照顾专业就读。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单独考试复试分数线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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