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附件2:
南京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为保证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素质,既维护考生权益,又维护学校声誉,特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目的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协作精神、创新意识、道德水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鼓励各院(系)借鉴先进的人才选拔技术提高复试工作质量,使复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经济、科学、有效。
二、复试组织
各院(系)的复试工作由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
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包括试题命制、分装、评卷、核分、登分等环节)、抽题、分组、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系)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三、复试人选
复试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包括计划内与计划外人数)的120%(复试人数及拟录取人数的计算包括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单考生、联考生、调剂生),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以及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初试科目改革试点的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学科门类的相关专业可以放宽到150%。
按照学校规定的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要求)及《南京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有关说明(参见:研究生招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四、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分笔试(包括答题、撰写实验或研究设计等)和面试(包括综合口试、外语听说测试以及必要的实验技能等)两种,各院(系)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形式,并制定、公布相应的细则。
复试的具体内容、笔试科目及要求参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院(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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