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蒙古国企业所得税法(7)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1-06-01 本文由岛与幕歌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16.1、对纳税人在税务年度内的课税收入,课以企业所得税。 16.2、对本法第8.1.1,、8.1.6-8.1.11,、9.1.1条和银行、非银行金 融机构、合作社来说,从本法第9 1.1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中,核减本 法第12条规定的费用后确定课税收入。

16.3、确定下列收人的课税收入时,按收入总额计征:

16.3.1、分成收入;

16.3.2、权益提成收入;

16.3.3、不动产梢售收入;

16.3.4、利息收入:

16.3.5、权益转让收入:

16.3.6、销售或有偿利用色情刊物、书籍、图片或从事色情表演 所获收入;

16.4、注销纳税人入股的企业时.按持有股票或入股比例分得财产总 额中核减该股票或股份的原购买价来确定分成利润所得税课税额.

16. 5、若将己核减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预防贷款风险储备金和合 作社贷款风险基金予以返还的,对返还额按本法课以所得税。

16.6、对金钱游戏、赌博、彩票抽奖所得收入,核减原货物或货币价 值和有效凭证予以证实的实际费用来确定课税收人。

16.7、对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从总收入中核减当年的费用和当年建 立的储备基金来确定课税收入。

16.8、转让股票和证券的,从其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来确定课税收入。 16.9、销售动产的,从其销售价减去财产剩余价值来确定课税收入。 16.10、对通过代表处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在蒙古国居住的纳税人,确 定其课税收入时,下列费用不在核减范围;

16.10.1、蒙古国境外发生的费用:

16.10.2、管理人员的与该收入无关费用;

第五章所得税税率、税额

第十七条所得税税率、税额

17.1、本法第16.2, 16.8, 16.9条所确定的年收入额在0-30亿蒙图 范围内的按10%课以所得税,年收入在30亿蒙图以上的,其超出部 分按26%课以所得税。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教学研究蒙古国企业所得税法(7)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蒙古国企业所得税法(7).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wenku/1190083.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8-2022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