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省6个民族自治州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根据
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各州的自治条例,先后制定和报批实施了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保障和促进了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
(一)关于藏语文工作的基本原则
藏语文工作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一是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原则。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
[10]“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原则源自于宪法的精神。而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原则,
就是要充分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使民族语言文字为“巩固和发展平
[11]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概言之,民族
语言文字的平等就是民族关系的平等,必须贯彻到民族自治机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之中。二是自治州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规定。6个藏族自治州都有着大致相同的规定。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
:“藏语文是自治州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行使自治权利的重要语言文字,作条例规定也是自治州通用
的主要语言文字之一。自治机关加强对藏语文工作领导,保障藏族公民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
”三是关于藏语文字工作普及与提高的原则。“自治州自治机关执行职务的时候,字的自由。通用
[13]”。“自治州自治机关教育和藏、汉两种语言文字。这一条规定是适用于自治州所有的公职人员的
鼓励各民族的干部职工互相学习语言文字。藏族职工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要学习全158[12]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教学研究论青海地方法规架构中的藏汉双语教育(3)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