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不同意参加答辩”,但仍有2位及以上评阅人建议“修改后重新送审”(评阅意见中有1D或2C),取消答辩资格,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
第二十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均同意答辩但有专家提出“同意修改后答辩”(评阅意见为A或B),学位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结果经指导教师和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参加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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