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某项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认为有利于整体经济发展,因此给以补贴。这种国家出于行政上的需要,根据自身判断而拨付给地方的国库支出金,就是国库补助金。归纳起来,日本的分税制在税种分布、税源划分和税收调整等方面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国税在全国税收总额中处于主导地位,财权偏重于中央。征收范围广的税种大部分划归中央,中央财政集中了相当部分的税源,这就为中央政府加强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再生产的干预提供了财力保证。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日本地方税收在全国税收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低。尽管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较小,大多数税种必须由中央立法,然而地方政府在支出管理上的权限则较大,很多事务都由地方政府来承办。(2)在税制结构上采取双主体结构,即每一级政府都以两种税为主体税种。中央的主体税种是个人所得税和法人所得税,道府县的主体税种是道府县居民税和事业税,市町村的主体税种是市町村居民税和固定资产税。(3)有一套健全、细致、独特的税收调整转移支付制度。日本地方政府承担的事务较多,其支出占全国总支出的2/3,税收收入却只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1/3左右,这就决定了地方政府为了满足其支出的需要,必须依靠中央政府的巨额拨款。(四)国外成功经验小结从以上分析并归纳美、法、日各国实行3种类型分税制的情况可以看出,分税制作为处理纵向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通行性制度,其功能是十分有效的,也是很成功的。其成功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无论在税收收入的划分上还是在税收管理上,都保证了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在这方面,借鉴国外的经验是十分必要的。我国从1980年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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