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指定项目和特定目的。建立中央补助制度的目的有3个:(1)地方性公共物品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有了中央的补助,就可以鼓励地方政府从事收益外溢的活动。(2)有利于解决地区之间的横向公平。(3)有利于保证地方税的低增长。实施转移支付通常有3种类型:一是弥补地方公共物品收益外溢性的补偿性转移支付;二是综合转移支付;三是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来说,在通常情况下3种类型可同时被采用,但各国的实际做法有很大的不同。许多国家的分税制经过了一二百年的历史,已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善、比较成熟的制度,例如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等国都比较成功地实行了分税制。他们实行的分税制各具特色,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二、分税制的国际模式国际上通行的分税制按集权、分权的程度区分,大体可分为3种类型:第一类是管理权限分散的联邦制国家的分税制,以美国最为典型,原联邦德国、意大利、瑞典、丹麦和挪威等国家实行的分税制也属于此类。第二类是管理权限集中的单一制国家的分税制,法国是其代表,英国、匈牙利等国家实行的分税制也属于此类。第三类是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的日本式分税制。下面就对美国、法国和日本的情况作简要介绍。(一)美国的分税制及其特点自建立“三权分立”的联邦制国家以来,美国一直实行彻底的分税制。在联邦预算中,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90%以上的联邦财政收入来自联邦税收收入。为保证各级政府有一定的财力,能够提供其事权范围内的服务,每级政府都有一个主体税种作为它的主要财源。因此,美国的分税制是联邦、州和地方政府都有与其事权相对应的主体税种的三级税收体系。具体说来,包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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