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财政之间讨价还价、互相扯皮的现象很少发生。这个问题正是我国长期以来没能很好解决的,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第四,都采用了相应的税收调整制度,重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作用。如美国的税收调整额为25%左右,法国为35%左右,日本一般为40%.西方各国实行分税制,税收的分配不是使地方拥有足以自我平衡的财政收入,而仅仅是使地方的收入能满足地方政府最低水平活动的需要。而作为政策变量的地方收支差额则由中央政府补助或用其他形式给以补足。各级地方政府要实现自身的财政收支平衡,必须不同程度地依靠中央政府的补助。中央通过对地方的各种补助,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总之,分税制作为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完全可以为我国所采用。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明确规定,实行分税制,取代财政包干体制,是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当然,我国的分税制不可能完全照搬外国的模式,必须根据分税制的基本理论,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创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税制之路。三、我国分税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一)我国现行分税制与国外分税制的区别1994年起实施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是,以原包干制为基础,按照“存量不动,增量调整,逐步提高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建立合理的财政分配机制”的原则设计,采取了“三分一返一转移”的形式,即划分收入、划分支出、分设税务机构、实行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首先,按税种划分收入,将体现国家权益、具有宏观调控功能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初步形成了收入大头归中央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人文社科完善我国分税制模式之思考_0-最新范文(13)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