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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本知识百问(12)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1-06-02 本文由指尖的光年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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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知识解答

6、问:哪些情况下需办理二级市场房地产转移登记?

答:(1)向发展商购买的商品房;

(2)合法的合作建房、集资建房、拆迁赔偿房;

(3)企事业单位房改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福利房、微利房;

(4)市、区住宅局出售的福利房、微利房。

7、问:业主购买商品房后,为何要等发展商办理初始登记后才能申办《房地产证》?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有买卖、赠与等情形的,当事人应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因此,只有商品房项目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业主才能办理《房地产证》。

8、问:拆迁赔偿房能否转让?

答:拆迁赔偿房属于商品房的,可以转让;不属于商品房的,不能转让。

9、问:什么时候应办理房地产预售备案?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有关规定,开发商应在房地产预售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将预售合同向房地产登记部门作备案。

10、问:办理房地产预售备案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1)深圳市预售房地产合同备案申请表(加盖开发商单位公章);

(2)预购人身份证明;

(3)《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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