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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本知识百问(16)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1-06-02 本文由指尖的光年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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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将房地产赠予另一方,如已办理赠与手续并依法登记在一方名下时,抵押或转让不须另一方同意。

11、问:民间借贷能否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答: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可以依法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12、问:企业间借贷可否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答:我国的法律规定企业之间不能进行融资行为,企业间以房地产抵押借款的,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13、问:对行政划拨或减免地价的协议用地,抵押权人依法处分该房地产时,如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答:行政划拨或减免地价的房地产必须经过批准并且补交地价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

14、问:对已预售的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可以抵押该房地产?

答: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抵押已批准预售的房地产。

15、问:国家行政机关能否以其房地产为企业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各级行政机关不得为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因此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16、问:借款期限届满时,房地产登记部门能否迳为注销抵押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借款期限届满,不等于债权消灭及抵押权消灭,因此,在抵押双方当事人未申请注销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登记部门不予迳为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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