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28
中国卫生法制 2011年5月第19卷第3期(总第112期)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并且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但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其下发的对象主要是工商系统的执法机构,且内容过于粗疏和原则,在实践中的运行效果并不显著,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具体而言,首先需要建立比较完善的信息采集制度。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责,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提供安全信息和监管情况。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动物防疫、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建立联系制度,保持信息的沟通,共同严防与食品有关的染疫动植物及其制品流入市场;其次应当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对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检测、监督抽查和食品安全评估结果,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结论以及全市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预警、警示信息等,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发布。建立交流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借助信息化的手段及时通过媒体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与公众、业界交流,不仅有助于提升食品安全绩效,更体现着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制度理念。实践证明,在危机发生的初期,及时向公众发布真实而又分析合理的信息,是控制危机的重要手段,响应时间越短,就越有利于危机的管理。“四川广元柑橘事件”就是由于缺乏全面应急响应平台,地方政府发布信息过晚,造成控制时机的延误,最终导致了数以十亿元计的经济损失。〔6〕 五、 信用监管的确立
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信用体系还不完备,主要表现在个人信用数据库尚未健全,目前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有个人信用数据库,但涵盖的数据量很少,且不对社会公众公开,只对商业银行和相关商业机构开放,这就使得数据库的使用面小,从而局限了它的实际作用。〔7〕根据八部委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我国开始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近些年来,北京市已经开展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最为突出的就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指数”。根据该指数,北京市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对首都市场食品安全形势作出前瞻性的风险评估,引导消费者进行安全消费。根据北京市的总体部署,要在所有社区和行政村全部设立食品安全监察员,所有生产基地、物流配送、进京道口、批发市场、零售超市处建立至少1.5万个食品安全监控点,按照风险程度实现食品的分级、分类管理。同时,每种食品也都将有一份信用档案来证明其是否安全。除此之外,北京市还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组织网络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的威力,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快速反应机制,快速提升其预警和处置能力。笔者认为,要确立信用监管制度,还应当在以下几个方
面作出努力:首先,在制度规范上,需要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其次,在运行系统上,需要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比如公开、便利的食品安全信用查询系统,科学、公正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系统,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逐步满足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的要求;再次,在信用活动上,通过宣传教育、需求培育、失信联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营造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创造食品安全信用文化;最后,在运行机制上,需要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对食品市场中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警示和惩戒作用。 六、 社会监管的激励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小学教育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对策研究(4)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