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章 民用建筑防雷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章 民用建筑防雷
一、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的修改增加了防雷击电磁脉冲一节。 增加了防雷击电磁脉冲一节。 二 、 本章主要内容 1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2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及其 第二类、 第二类 他防雷措施。 他防雷措施。 3接闪器、引下线、接地网。 接闪器、 接闪器 引下线、接地网。 4防雷击电磁脉冲 防雷击电磁脉冲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章 民用建筑防雷
11.1 一般规定11.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具有爆炸 和火灾危险环境的民用建筑物防雷设计。 11.1.2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调查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 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做到安全 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1.1.3 建筑物防雷不应采用装有放射性物质的接闪器。 11.1.4 新建建筑物防雷应根据建筑及结构形式与相关专业配合,宜利用 建筑物金属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等导体作为防雷装置。 11.1.5 年平均雷暴日数应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资料确定。 11.1.6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11.1.7 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装有 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应采取等电位联结。 11.1.8 民用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 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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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注释】 注释1 放射性避雷针能增大保护范围、 放射性避雷针能增大保护范围、改善引雷效果 的说法是缺乏科学根据。 的说法是缺乏科学根据。放射性避雷针在引雷 效果上并不比同样尺寸的普通避雷针有更大的 效果。 效果。 新建的建筑物均能利用建筑物金属结构及钢筋 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等导体作为防雷装置。 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等导体作为防雷装置。投 资省、对建筑物的外观影响小, 资省、对建筑物的外观影响小,防雷效果也能 得到保证。 得到保证。 民用建筑多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民用建筑多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防雷装置与其 它设施和人员在雷击过程中很难进行隔离。因 它设施和人员在雷击过程中很难进行隔离。 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 此,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采取等电位联结 是保证安全的有效措施,也易于实现。 是保证安全的有效措施,也易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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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11.2.1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按防雷要求进行分类。 11.2.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规定,民用建筑物应划分为第二类和第三 类防
雷建筑物。 在雷电活动频繁或强雷区,可适当提高建筑物的防雷保护措施。 11.2.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强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强条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强条) 1 高度超过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的建筑物; 的建筑物 2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 3 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物;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 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物;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 通信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物;国际港口客运站; 通信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物;国际港口客运站; 4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家级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家级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5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的部、 的部 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6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的住宅 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的住宅、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强条) 11.2.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强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 省级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省级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3 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的其它民用建筑物; 的其它民用建筑物;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 的其它民用建筑物 4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且小于或等于 且小于或等于0.06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 的部、 且小于或等于 的部 公共建筑物; 公共建筑物; 5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且小于或等于 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且小于或等于0.3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且小于或等于 的住宅 6 建筑群中最高的建筑物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 建筑群中最高的建筑物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 的建筑物; 的建筑物 7 通过调查确认当地遭受过雷击灾害的类似建筑物;历史上雷害事
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 通过调查确认当地遭受过雷击灾害的类似建筑物; 重要建筑物; 重要建筑物;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 的地区, 的烟囱、 8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 的地区 高度大于或等于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构筑物;在平均雷 的烟囱 水塔等孤立的高耸构筑物; 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 的地区, 的烟囱、 暴日小于或等于 的地区 高度大于或等于20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构筑物 的烟囱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章 民用建筑防雷
【注释 注释】 注释1 民用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 民用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修订前是按一、 三级划分的, 范》JGJ/T16-92修订前是按一、二、三级划分的, 修订前是按一 与国标的一、 三类分类不一致, 与国标的一、二、三类分类不一致,执行中产生了 不协调。此次修订改为按国标规定对民用建筑物进 不协调。 行防雷分类。按国标的防雷分类规定, 行防雷分类。按国标的防雷分类规定,民用建筑中 无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无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其分类应划分为第二类及第 三类防雷建筑物。 三类防雷建筑物。 2 按年预计雷击次数界定的建筑物的防雷分类是按建 筑物的年损坏危险度R值 筑物的年损坏危险度 值(需要防雷的建筑物每年 可能遭雷击而损坏的概率)小于或等于可接受的最 可能遭雷击而损坏的概率) 大损坏危险度R )。本规范采用每年 大损坏危险度 C值(即R≤RC)。本规范采用每年 十万分之一的损坏概率, 值为10 十万分之一的损坏概率,即RC值为 -5。 3 在雷电活动频繁或强雷区 在情况不明确或实际计算 在雷电活动频繁或强雷区,在情况不明确或实际计算 参数处于防雷分类界线的时候, 参数处于防雷分类界线的时候,建议提高建筑物的 实际防雷分类等级, 实际防雷分类等级,使建筑物的防雷安全能得到更 有效的保证。 有效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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