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的教学内容
(8)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又迈进了一大步,成为新中国城乡规划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9)直到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一部更加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城乡统筹发展需要的完备法律。。
第二章、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是指我国关于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规范之间的统一、区别、互联系和协调性的构成方式,是关于调整我国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总合。按照城乡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构成特点以及关联性考虑,可以看成由纵向体系与横向体系两部分所组成。
1、纵向联系
城市规划法规范的纵向体系,由各级人大和政府按其立法职权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种层次构成。
纵向法规体系构成的原则是下一层次必须符合上一层次的原则和精神。具体包括:
(1)全国性人大制定的法律
《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对各级城乡规划法规与规章的制定具有不容违背的规范性和约束力。
(2)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1993年6月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2008年4月发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就是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中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与法律虽是两个不同等级层次,但它同样是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的基本依据
(3)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同级政府制定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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