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中小学综合办学水平第四轮督导评估工作要求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
办学水平第四轮综合督导评估工作要求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一、坚持标准,抓好自评
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第四轮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所依据的标准是《宜昌市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评估标准(试行)》(宜府督【2011】14号文件)。校长首先必须读懂、读通、消化、理解指标评价体系,并准确把握和应用这些指标评价体系来检验前几年的办学行为和办学水平,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办学方向和全面提高一所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大力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学校要在本轮评估过程中广泛组织和全面动员全体教职工将这个指标评价体系与学校实际工作创造性地紧密结合起来,并全面落实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中去。
每所学校都要明确本轮评估的重点和关键环节是学校自评,只有切切实实抓好学校自评,学校才能做到自觉对照标准自我诊断、自我衡量、自我评价、自我整改、自我发展。近几年的办学轨迹应该在资料档案中有所具体体现。各校要落实资料档案员,必须在上轮评估资料档案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按教育督导办公室本次提供的《全县第四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创建)六十项C级指标资料参考目录》要求,齐全、科学、规范、整齐地整理好资料档案,杜绝弄虚作假。自评的原始评表单独存放,按照封面、目录、自评报告、各种表册的顺序准备5本供县复评时使用。在认真自评的基础上写好自评报告,包括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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