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表原件报综合部。综合部负责检查、审核、汇总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三章 加班及休假
第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加班工资等。
第七条 带薪年休假:凡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15天。员工年休假原则上要在当年集中在12月份前一次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员工因自身原因不能休带薪年休假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电子收费中心主任审批,自动放弃休本年度带薪年休假。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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