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收费中心 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收费中心员工考勤管理,增强广大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劳动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电子收费中心实际,制定以下考勤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子收费中心所有在编人员和在各客服中心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 考勤
第三条 考勤工作由电子收费中心各部门、各客服中心负责人负责,坚持日考勤和公开考勤的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各客服中心每日必须在《电子收费中心考勤表》(附件1)上认真填写本部门员工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月底进行统计,并组织员工签字。
第五条 各部门、各客服中心《电子收费中心考勤表》电子版应于次月2日前报综合部,遇节假日顺延;签字版次月2日前传真至综合部,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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