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可休6个月以内哺乳延长假。
第十七条 根据《劳动法》规定,因工作需要确须加班且不能换休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第四章 加班、请销假手续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休假须填写《电子收费中心员工请、休假申请表》(附件2),并按批准权限报批。各部门、客服中心应于月末汇总员工加班、请假、休假情况,填写《电子收费中心加班、请假、休假情况汇总表》,并将电子版于次月2日前报综合部,遇节假日顺延;签字版次月2日前传真至综合部,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请、休假申请表原件报综合部。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可先征得部门、客服中心负责人同意,事后2日内补办有关手续。凡未经同意或不办理有关手续擅自休假的,均视为旷工。
第十九条 员工加班须报电子收费中心主任批准。员工请假批准的权限为:3天以内(含3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客服中心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由电子收费中心主任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事(病)假、休带薪年休假的,须报电子收费中心主任批准。未经批准的,视为旷工,并按旷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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