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工业园区企业入驻管理办法(暂行)
库伦旗招商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库伦沈阳工业园区和三家子工业城(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步伐,加强对入驻工业园区企业的管理,建设产业布局合理、规划设计标准、环境设施优美、服务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园区,提供优惠政策,建立长效机制,不断促进园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工业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工业园区内兴办的各类企业,包括独资、合资和合作企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对入驻企业行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监督权和统一跟踪服务。
第二章 企业入驻条件
第三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产业规划和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入驻园区。
第四条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环保非资源型产业、有利于本地资源深度转化和综合利用及延伸产业链条的产业,有利于促进园区主导产业规模培植和壮大的产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鼓励发展的其他产业和产业配套以及转移产业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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