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漫谈法学研究方法论
呢,我是比较坦率的承认,我的研究方法是自由主义的。自金融风暴发生以来,很多人就说金融风暴的发生和弗里德曼、哈耶克这些人,他们的理论有密切的关系。这些人是理论杀手,他们宣扬政府不要干预,导致政府干预不力,因为这样而导致金融连锁反应和崩溃。在经济自由主义看来,他们也没有否定政府干预,弗里德曼也不反对政府干预经济,只是反对像凯恩斯主张的那样政府全面干预经济。读一读他的货币主义理论,他是强调对货币监管的,强调对金融监管的。我们把帐算到弗里德曼身上很不合适的,我们因为政府监管的不力,而说成是他们的理论问题,这是不合适的。因为这样一种观点建立在个人是非常理性的,政府也是如此。人们选了一个人当总统,这个人并不会因此成为天使,成为天才。
政府和组织也是一样,也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他们当然不会完全为人民谋福利,他们当然有自己的利益。如果我们对土地法,土地制度有所了解,许多地方政府正是利用土地制度剥夺农民土地,因为你是一个地方政府,就要代表当地人民利益。正因为每个人的知识和能力是有限的,我们认识客观规律的能力也是有限的。每个人有追求客观幸福的权利,我们要相信人和一般的动物是有很大的不同。我们不能说让一部分人牺牲,让一部分人富起来,这是不可以的,我们要相信每一个人的发展才是人类的发展。回到我的观点,民事诉讼中,借用上面的观点和方法,现在我们的体制存在职权干预过重,职权干预过大的问题。我们要尊重当事人意志,不起诉、不上诉,我们要承认证据契约,哪些证据可以拿出来,以一种契约化的观点,从当事人出发。如果不是从当事人出发,从集体主义出发,就是不好的。我们现在又强调调解,一些法院已经达到了80%, 90%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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