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争做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我校按照国家正式计划招收的在册全日制本科学生,达到各项评选标准者,均有资格参加评定。
第三条 凡受到纪律处分者,处分期间取消个人评奖评优资格,取消所在班级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
第四条 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及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1.评选条件
(1) 班级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强,思想政治觉悟高,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工作积极,成绩显著。
(2)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生到课率高,无私自逃课现象;学风优良,参评学年未出现考试作弊现象;学习成绩突出,学生学位课、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达到76分的比例≥60%,不及格率(学位课、必修课不及格门次/全班总门次)≤5%,学生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无不及格,学生体育成绩及格率≥90%。
(3) 全班学生积极向上、团结友爱、蓬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等校内外各项活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扎实,尊敬师长、勤俭节约、举止文明、热爱劳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违纪现象;教室、所辖环境卫生区、宿舍卫生平均达到良好以上。
(4) 辅导员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工作认真细致,成绩显著,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及事故。
2. 评选方法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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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学年开学后3周内,学生处按学校学生班总数的10%等额下达评选总指标(詹天佑和茅以升班按照30%的比例单独下达指标)。学院(系)班级数10个以上(含10个)的按10%的比例分配参评指标,班级数5-10个(含5个)之间的每2年分配1个参评指标。原则上学校所下达指标总数不超过限定比例,特殊情况学生处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联评,可上下浮动1-3个指标。
(2) 先进班集体评选分为三个阶段:初评阶段,由学院(系)组织,学生班根据评选条件自由申报,学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班申报情况公开评议,等额推荐上报学生处;评议阶段,由学生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先进班集体评比答辩委员会”,评议产生校级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审核公示阶段,由学生处组织召开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对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7天。
(3) 校级先进班集体,学校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物质鼓励。 (二)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1.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①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进步;
②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③集体责任感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无嗜烟嗜酒等不良习惯; ④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讲文明,有礼貌; ⑤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 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前10名。 (2) 学习成绩优异
①具有明确的职业生涯发展目标,认同或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军训等)。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加权平均成绩班级前10名,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②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上课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专心听讲,按时、独立完成作业,无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
③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强,并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和解决问题能力,多方面能力均衡发展。
(3) 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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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良好(≥70分)以上;
②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早操活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重个人卫生,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建设;
③具有良好的自我意识,注重自身心理健康,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富有爱心,人际关系良好,抗挫折能力强,能较好的处理各种生活压力。
(4) 参评校级三好学生的人员必须已经获得相同学年度学院(系)三好学生称号。 2. 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者,在第二次获奖当年可同时顺转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参评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① 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第一条中 ①—⑤ 项; ② 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前3名;
③ 学位课、必修课学年加权平均成绩班级前3名,在科研创新和其他学术活动中与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④体育课成绩良好(≥70分)以上 或在各种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 ⑤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得到社会机构的承认和好评。 3. 评选方法、审批程序及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分为学校、学院(系)两级。校级三好学生按在校学生总数的1%评选(詹天佑和茅以升班按6%评选);学院(系)级三好学生按各单位学生总数的10%评选。
(2)三好学生标兵按在校学生总数的1‰评选 (顺转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数量不限)。
(3)每学年开学后2周内,各学院(系)完成本单位学生评优工作。开学4周内,学生处等额下达总评选指标,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下的院系,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每3年下达1个指标;学生人数在500-1000人之间的院系,每2年下达1个指标;1000人以上的院系按照比例四舍五入计算。当年下达的指标数原则上不超过限定比例,特殊情况学生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联评可上下浮动1-3个指标。
(4)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由各班学生酝酿提名,辅导员组织召开班委会、团支部委员联席会进行评选,材料报学院(系)审批。校级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标兵由学院(系)等额推荐,名单和相应材料报学生处汇总核查,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无异议后公示,公示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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